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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头条 | 承德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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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承德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份起在全市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管理责任制。
建立责任制,全面实施精细化管控。以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核心,逐点位精细化管控。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环境空气质量国、省控监测点位“点位长”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环境空气质量市控监测点位“点位长”。各“点位长”负责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及时对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压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巡查严格履职。各“点位长”要采取常规巡查与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管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行巡查。在空气质量同比恶化以及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巡查频次,开展强化督查。各“点位长”要根据工作实际,对环境质量恶化、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点位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巡查,查找问题根源,及时协调解决。
细化方案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点位长制”具体工作方案。要将“点位长”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及日常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重点督导考核事项。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公开通报;对环境质量恶化、环境问题屡禁不止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来源:承德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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