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头条 | 衡水将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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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24-25日,受偏南风和地面辐合影响,湿度偏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不利,衡水市空气质量总体轻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26日后,受较强冷空气影响,衡水市空气质量将会逐步改善。
预计此次污染过程
不会达到启动预警条件
建议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
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
及时强化落实24-26日
工业企业、移动源、扬尘源
以及其他污染源的
管控措施和督查力度
现做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业企业源管控
1、在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前提下,近期加强对工业企业源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采用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复工、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2、针对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派驻驻厂监督员,每日监督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和达标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生态环境部门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同时采取现场执法等方式监督企业环境治理措施的运行情况,对发现企业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严查严办,快查快办。
二、扬尘源管控
1、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加大对所辖施工工地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等扬尘管控措施以及PM10在线监测超标的施工工地责令整改到位,否则不允许继续施工。
2、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的次数。
3、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三、移动源管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来源:生态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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