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我省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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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的《河北日报》以《我省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为题,报道了我省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举措》,对民生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环评登记手续办理。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举措》,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对民生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环评登记手续办理。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废水全收集全处置;下达各市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全力做好大气、地表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一线执法、监测人员防护,严防疫情反复。
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工程建设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审批部门立即受理,可不开展评估、审查,依法公示后印发批复文件。此外,我省还将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采取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不见面”审批。
创新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管措施。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改革,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环境绩效水平高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项目)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鼓励主动完善“非现场”监控设施,倡导企业自律减排,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不进行现场执法。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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