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头条 | 任务图、时间表,2020,定州土壤污染防治邀你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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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净土保卫战的关键一年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冲刺的迎考之年如何完成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攻坚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体系和效能水平↓↓↓
01
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全市耕地质量分类清单。
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
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02
重点任务
一
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01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02
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集中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
03
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依法组织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要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
04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源溯源排查。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
二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05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经定州市政府审核后提交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06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确需对涉镉、铬等重金属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07
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和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市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三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08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09
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化工、电镀、焦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10
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11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12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四
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3
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14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2020 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五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5
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16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7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六
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8
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倍量替换,对重金属排放量不降反升的或没有替代来源的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加大重金属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在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无铬钝化技术。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中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4月中旬前,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19
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20
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21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22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八
构建土壤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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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强人员力量,提升装备水平。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现有资源,2020年底前,建成职责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24
创新污染防治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实施替代种植或轮作休耕的农民按规定渠道给予资金补助。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03
保障措施
01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对本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合理设定工作目标,制定责任清单,落实落细责任人、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加强对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0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联动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通过定期调度、专项排查、联合执法、核查验收等多种方式,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各项目标任务。03
严格执法督查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纳入各部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提升土壤执法效能。对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土壤污染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04
强化目标评估考核按照国家和省评估考核规定,各项任务责任部门抓紧梳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抢赶进度。2020年11月20日前,由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形成自查报告,为迎接国家和省考核做好准备。对因不履职尽责、监管缺失、工作不力,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以及评估考核中篡改、伪造数据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
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来源:微信公众号“定州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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