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京津冀立法协同防治排放污染 5月1日起三地同时实施(光明日报)
点击标题下「河北生态环境发布」可快速关注
2020年1月,北京、天津、河北分别制定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同时实施。4月27日,在三地联合举办的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三地条例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在共同的领域解决共同的问题,承担共同的责任,将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三地条例主要制度基本实现了一致性、协同性和融合性;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地条例也规定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内容。”于世平表示,条例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实现了京津冀区域立法工作协同的重大突破。
目前三地人大正在研究推动协同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于世平介绍,三地人大商定以条例为切入点,首先探索尝试协同执法检查,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从监督工作角度进一步保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目前,三地人大已着手准备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北京市将于6月份开展检查。
来源:光明日报
近期重点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