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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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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0天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全省190家开发区、96家化工园区(包括17家已退出的化工园区),重点企业为所有涉酸、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企业。




专项行动中,环境执法人员将转变执法理念,把握危险废物“过程式”执法的特点,对照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文件,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申报量小,甚至不申报、不转移或去向不明的行为深挖彻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倾倒、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还将严厉打击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设立交叉执法组和值守组,值守组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指挥调度,15个异地执法组负责省级专项执法检查;市、县组织固废危废执法队伍,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对举报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核查举报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举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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