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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河北依法立案处罚39家问题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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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近期组织开展了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省级专项抽查,抽查发现39家加油站存在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合格问题(名单附后),并由各地依法依规对问题加油站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已对39家加油站中33家查处到位,罚款90.8万元,其余6家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此次专项抽查中,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尽可能涵盖各地各类经济组织和规模的原则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2019年度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加油站(点)进行复查。全省共抽检加油站230家、储油库6座、油罐车20辆。抽查发现3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合格,主要问题为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气液比、液阻等指标不合格。





专项抽查中对去年存在问题的加油站进行了复查,发现9家加油站存在整改不到位情况。分别为张家口万全区新兴加油站、承德市广通燃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加油站、廊坊市乾坤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加油站、沧州市沧石油城有限公司、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南皮县南冯路加油站、献县臧桥加油站、阜城县新帅加油站、景县龙华外环加油站。




从不同企业类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抽检情况看,大型国有企业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管理维护水平相对较高,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国企所属加油站的抽检合格率均为100%,其他加油站抽检合格率相对偏低。此外,还发现个别加油站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污染防治设备疏于管理,导致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




坚持企业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抽测抽检,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对敷衍塞责、屡查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站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提升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020年度省级抽查不合格加油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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