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前8个月PM2.5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 同比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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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尤其是5月份以来,聚焦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省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1-8月,全省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今年以来连续第五个月达标。
全省各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全面改善。1-8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6,同比下降12.5%,优良天数比例为66.1%,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1-8月全省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除PM2.5外,其他五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情况分别为:PM10平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1%;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2.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平均浓度为1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
各地普遍改善,邢台邯郸改善较明显。1-8月,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同比下降,改善幅度较大的邢台市同比下降19.6%、邯郸市同比下降18.9%、保定市同比下降17.4%;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中,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8个设区市同比均下降,下降幅度较大的分别为:邢台市同比下降22.4%、邯郸市同比下降17.9%、保定市同比下降16.7%。
紧盯秋冬季关键时期,持续推进攻坚行动。我省将紧盯全年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臭氧系统治理,加快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强化散煤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农村散煤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全过程差异化管控,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通过精准减排、有效减排,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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