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攻坚战 | 铁腕禁烧,铁面执法!衡水市再次严肃查处两起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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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衡水市始终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依法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规定的自觉性,现将近期衡水市发生的2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典型案例一
2020年10月17日14时20分,衡水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与红外告警系统发现安平县程油子乡刘店村出现火点报警,平台立即将告警信息推送至基层网格员,该基层网格员随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了灭火。由于未发现纵火人,安平县程油子乡人民政府依法对该着火点的土地经营者王某处罚1000元。
典型案例二
2020年10月7日17时36分,阜城县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与红外报警系统发现霞口镇王山庄出现点火情告警,平台立即将火情信息推送至霞口镇网格员,霞口镇网格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灭火情,经现场核实因村民上坟引燃杂草导致报警。阜城县霞口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霞口镇公安派出所、生态环境所联合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生态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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