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全域全年禁燃,这些人已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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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衡水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全市13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均出台了本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了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为落实衡水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衡水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了“禁燃移俗”集中整治活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仍有存在侥幸心理的个别人员,非法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衡水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处罚。
桃城公安分局
1月22日,桃城公安分局东门口派出所民警通过细致排查,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封两处售卖窝点,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0余种,共计60000余头。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耿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5日晚,桃城公安分局赵圈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遇一可疑车辆,检查发现其后备箱装有20支加特林烟花,遂将驾驶员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支某交代,其从他人手中购买烟花爆竹并在微信群内销售。民警顺藤摸瓜,在衡水市西外环一二手车市场内找到支某上线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8箱。一条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销售烟花爆竹视频、私加好友线上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销售链条被警方斩断。违法行为人支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上线卖家正在追查中。
冀州区公安局
1月17日18时许,冀州区公安局周村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周村镇李张村的李某在家中院内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其查获,随后将李某口头传唤至周村派出所。
经询问,李某因儿子结婚,在明知全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在自家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周村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景县公安局
1月6日,景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某超市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抓获,扣押烟花爆竹32箱。
经询问,王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阜城县公安局
1月22日上午,阜城县公安局蒋坊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辖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经查,寇某在某村参加其侄子婚礼时,明知政府禁燃禁放规定,仍抱有侥幸心理,与侄子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阜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寇某二人分别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饶阳县公安局
1月26日11时许,饶阳县公安局大尹村派出所民警在尹村镇大王庄村南进行日常巡逻时,当场查获一男子在麦地内燃放烟花爆竹。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明知衡水市全时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仍燃放组合烟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饶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来源:衡水公安、生态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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