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修订河流跨界断面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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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新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考核因子,加密了考核断面,明确了扣缴基准,规范了数据采集。
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扣缴生态补偿金机制,厘清了河流断面上下游地方的责任,调动了各地治污积极性。“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7.4亿元,这些资金全部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河北省7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实现全面达标,其中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的断面比例达到67.6%,“十三五” 期间累计提高28.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实现全消除,“十三五” 期间累计下降43.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累计消除个数为全国最多,河北省碧水保卫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优化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扣缴机制,河北省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完善。新办法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增加考核因子。新办法在原来考核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基础上,加入了对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指标的考核,以更好地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密考核断面。新办法在省本级原60个跨界断面基础上增加了11个白洋淀流域断面,特别是雄安新区首次纳入省级生态补偿金扣缴,实现了全覆盖。
——规范数据采集。新办法加入了对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超标扣缴情形,对出现连续多日超标的断面视日均值超标次数累计扣缴。
——明确扣缴基准。新办法中,我省充分考虑近年来水质变化趋势,同时兼顾弹性原则,采用2017年以来监测数据平均值取近似值后作为补偿金扣缴基准值,同时不高于前一水质类别限值。超过规定浓度,视为断面的该因子超标,以实际超出倍数进行扣缴,超标倍数越高,扣缴越多,上不封顶。
新办法还明确了其他扣缴情形,比如断面自动站监测数据COD、氨氮、总磷浓度或高锰酸盐指数中任一项出现超标连续三日以上,视为日均值超标次数累计扣缴;恶意或者非法排污导致的断面超标,按超标当日污染物浓度或指数峰值扣缴。
此外,新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明确了惩罚措施和奖励措施,对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断面,按相关标准实行一次性扣缴;对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Ⅳ类至Ⅴ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按照新办法要求,河北省生态补偿金将全额用于以下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应当予以支持的项目。生态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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