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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头条丨严查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排污许可证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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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全面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核心管理制度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发管并重,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的重要内容,与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协同推进、确保实效。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出台《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排污许可监管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站、队结合工作实际,各负其责,构筑排许可证核发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坚持“依证监管”常态化,强化定期抽查、问题通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扎实推进固定源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

  

严格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统等兼顾、前后有接,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帮扶督促、引导自主的原则,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环评审批及验收清单、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等信息,聚焦全覆盖任务目标,紧盯遗漏和降级管理排污单位等关问题,兼顾“应登尽登”,按照重点管理企业100%和简化管理企业不得低于总数的20%的核查比例,动态更新排污单位底单,开展排污许可证前核查、证中帮扶、证后检查等。核查发证登记的全面性、分类准确性和填报合规性,构建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工作机制


监督帮扶并重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通过组织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入户普法宣传等,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台账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总量排污等信息和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对于未在明显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及不了解排污许可证使用规范的,执法人员及时提醒告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引导企业自觉依法持证、按证排污、达标排污,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严格执法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和其他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对正在运行、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仅申报了排污登记信息或错误标记特殊情形的企业,依法立即中止其无证排污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对未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存在未按证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暂扣其排污许可证,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整改期间对问题企业无证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计罚;限期整改未完成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注销排污许可证


下一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加强企业证后管理政策宣传,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多维度开展质量抽查,持续发力,全面提升全市污染源规范化管理水平,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定州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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