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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疫规定 ,多人被依法处罚!

昌都发布 2022-09-24





疫情防控,人人都是防线。当前,全区疫情防控正进入实现“动态清零”目标的关键期、攻坚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输入、防扩散、防外溢的压力依然存在,丝毫不可松懈。在疫情防控这场大仗大考面前,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团结奋战,汇聚了携手同行、勇战“疫”线的昌都力量,但仍有少数人员无视疫情防控政策,公然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拒不配合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私自出入封控区域,擅自逃离封控区,触碰疫情防控红线底线,危及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隐患。近日,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涉疫案件的查处力度,连续查处多起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案件。


案例一

居住在卡若区的张某、李某、尼某分别于2022年8月21日、26日、28日违反政府疫情防控公告,在政府公告、小区物业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专门通知、小区广播密集宣传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政府在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开展的核酸检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扰乱管控区域核酸检测秩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卡若区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李某、尼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二

居住在左贡县的汪某某于2022年8月17日未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私自进出高风险区域(鑫泰酒店),造成封控区域进一步扩大、隔离人数增加,扩大了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影响了既定的防疫措施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汪某某如实陈述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左贡县公安局依法对汪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案例三

居住在左贡县的刘某于2022年8月16日晚19时左右未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从左贡县珠然新区阳性确诊封控区域(鑫泰酒店)内跳窗离开,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如实陈述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左贡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干部群众要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严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共同携手奋战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共同维护和巩固来之不易的清零成果,防住疫情、守好家园!


来源:卡若区公安局、左贡县公安局


编辑:任军花

审核:刘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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