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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疫情期间,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昌都发布 2022-09-24
来源:卡若区公安局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丝毫不可松懈。正当全市上下勠力同心、共克时艰,广大人民群众付出巨大努力的同时,仍有少数人员无视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等,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案例一


9月8日沙嘎格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宗某与朗某从2022年8月21日至今在政府公告、社区工作人员专门通知、广播密集宣传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政府在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开展的核酸检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扰乱管控区核酸检测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宗某和朗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赵某于2022年9月7日违反政府疫情防控公告,在政府公告、社区工作人员专门通知、小区广播密集宣传不得私自离开和前往疫情管控区的情况下,赵某在昌都市兴欣运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顾某的不合理安排之下,乘坐物资运输车辆前往疫情管控区搬运物资。赵某和顾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扰乱管控区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顾某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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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魏健楠审核:刘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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