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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劝人多喝一杯?深圳男子聚餐后醉酒身亡,敬酒劝酒的都要赔!


年终岁末

朋友聚餐、商业应酬

免不了都要喝酒

遇到劝酒高手

来回几个回合就能把对方灌倒

但是以后劝酒就要悠着点了!



23 岁的林先生到深圳一家装饰设计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在和同事聚餐醉酒后坠楼而亡。事发后,其家属将该公司和三名一起聚餐的同事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三名同事须赔偿刘先生家属 30.39 万余元。


2015 年 4 月 30 日,当时 23 岁的林先生入职于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同年 5 月 4 日上午,林先生开始在装饰公司上班。当晚下班后,公司老总贺某以及同事方某刘某为欢迎林先生入职,邀请他一起到楼下餐厅吃饭。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四瓶啤酒,一直吃到晚上 10 点多。


饭局散后,贺某、方某、刘某还带林先生和认识的餐厅服务员温某,一起又到附近的酒吧叫了两瓶洋酒喝。他们一直喝到次日凌晨 1 点左右,林先生已经表现出醉酒状态。



饮酒过量后公司坠楼死亡


五人从酒吧出来,贺某直接打车回家,其余四人一起走回装饰公司所在的亿利达大厦。当时,林先生醉酒状态已经很明显,走路需要人搀扶。


到大厦楼下后,方某在楼下等代驾,刘某和温某一起送林先生乘坐电梯到了公司。刘某把林先生送到了公司休息室后,和温某一起离开。


没想到几分钟之后,林先生从大厦窗户坠落。刘某和方某赶紧拨打 120,将林先生送至南山区人民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林先生的死亡属于非刑事死亡。


家属索赔百万  同事公司都在列


事发后,林先生的父母将装饰公司及当天聚餐的贺某、方某、刘某一起告上法庭,向其索赔逾百万元。南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贺某、方某、刘某赔偿林先生父母各项损失 30.39 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林先生父母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其认为,林先生醉酒后被安排在公司茶水间临时休息。但茶水间窗户下放置了一个沙发,导致窗户距离地面的净高度明显低于 0.8 米,且无必要的防护措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是导致林先生坠楼的重要原因,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贺某、方某、刘某邀请吃饭时已经饮酒过量的林先生去酒吧继续饮酒,在林先生醉酒后又将其单独留在茶水间休息,没有尽到应尽的陪护义务和对员工的照顾义务,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网络配图


深圳中院:醉酒后对其有适当的照顾义务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外出喝酒的行为并非公司安排的集体活动,亦非公务应酬,与林先生的职务无关,其公司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贺某等三人在林先生醉酒后对其有适当的照顾义务,但同时林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理应知晓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对酒精的耐受程度,并对自身在酒后的人身安危负最主要的责任,一审判决酌定三人对林先生的死亡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的事件还有不少

参加生日宴醉死 一桌人赔了11万

2015年2月28日晚上,四川德阳中江县刘欢(化名)过 19 岁生日,便邀请同学、朋友周光(化名)等14人来家里参加生日聚会,周光当场醉倒。凌晨三四点钟,刘欢醒过来时,发现身边睡着的周光已经嘴唇发紫,喊不应了。经送医抢救,周光还是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醉酒后呕吐物阻塞支气管窒息死亡。经司法所调解,最后刘欢等同桌吃饭的14人赔偿了周光家11万元。


共饮白酒醉死  5朋友担责


2016年3月10日,贵州省一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2014年8月23日,伍某邀请张某等人一起吃晚饭,期间共饮两瓶白酒。吃完饭后,晚9时许,张某提出请伍某等人吃宵夜,再次饮下3瓶白酒。最后,其中两人送张某回家。


次日凌晨,张某之妻发现张某身体异样,遂拨打医院急救电话,经医院医护人员检查,张某因饮酒过量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死者的5个朋友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死者的5个朋友分别承担2%的死亡责任。(《华商报》)


喝酒要量力而行

劝酒也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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