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千辆共享单车被收缴、锁入市政公共自行车仓库!到底惹了谁?
城管收缴共享单车,
市政单车与共享单车之间搞恶性竞争?
千余辆共享单车被封存仓库
昨日,有市民爆料称,在深圳南山区欧洲城附近的一个仓库内堆积了近千辆共享单车。
据ofo深圳团队公关负责人利维航介绍,2月21日中午,其公司运维人员在南山湾厦地铁站发现,有一辆印有凡骑绿畅字样的货车将路边的共享单车搬至车厢内。根据提供的视频显示,运维人员曾试图制止,并表示要报警,对方回应是南山城管要求收车。随后ofo的运维人员发现这些单车被拉至欧洲城一桥下的仓库内。
2月21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南山区欧洲城一桥下的仓库看到,该仓库由铁丝网围栏而成,约有三个篮球场场地大小,里面存放了大量的共享单车和一定数量的市政单车,共享单车品牌涉及ofo、小蓝、摩拜等。
南都记者留意到,仓库挂牌为“南山区公共自行车仓库调度中心”,一旁还设有凡骑绿畅悬挂的“仓库重地 严禁攀爬”的警示牌。
据看管仓库的工作人员陈先生介绍,仓库内存放的共享单车都是因在路边乱停乱放而被收到仓库,是由南山区城管局聘请了凡骑绿畅的工作人员进行收缴工作。这一说法得到南山城管局市政管理所副所长汤波证实。“去年就开始收了,另外还有一个存放点。”据陈先生介绍,每天有七八辆车在收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每天11车,一车25辆。根据现场目测,仓库内存放的共享单车应该有近千辆。
恶性竞争?
南山区城管称两者不存在竞争关系
“这是恶性竞争。”ofo利纬航认为,凡骑绿畅是南山市政单车运营方,和共享单车存在竞争关系。另外,利纬航还表示,在此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不知道是谁在收这些单车。对此,南山区城管局和凡骑绿畅都予以否认。
南山区城管市政管理所副所长汤波表示,凡骑绿畅是南山区公共自行车中标企业和运营单位,2015年10月份开始负责南山区公共自行车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南山城管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之所以聘请凡骑绿畅收缴乱停放车辆,是因为对方有货车和工作人员。
凡骑绿畅相关负责人曹先生解释称,南山城管现在虽然划了自行车停车框,也约谈了相关企业,但是由于乱停放整改效果不明显,因此南山城管委托凡骑绿畅派车去指定位置拉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
汤波说,根据南山公共自行车招标要求,公共自行车的前提是公益性质的,首小时免费,共享单车是即时收费的。另外一方面,“当时招标要求是政府倡导、企业运营、财政适度补贴的方式进行建设公共自行车,中标企业是拿区政府的财政补贴,不是靠盈利的,两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共享单车的发展会不会影响市政单车以后的建设投入,进一步影响到中标企业的财政补贴?
对此,汤波表示,根据现阶段观察,在共享单车投入使用后,市政公共自行车后台运营管理数据显示,公共自行车的用户只有少量的减少,14100辆市政单车的借还次数仍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每天2.8-3万人次。汤波坦言,14100辆车规模难以满足300万人口规模的使用需求,共享单车的进入没有对市政单车造成冲击,而是对市场需求的一个有效补充。
问题来了!
缘何收缴共享单车锁入车库?
共享单车挤占人行道,占用盲道,被扔到绿化带里,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和规整,我们也无法和共享单车取得联系,情况紧急所以先对这些共享单车进行临时性的挪移放在仓库保存,也是负责任的态度。”南山区城管市政管理所副所长汤波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收缴这些违规单车,是因为共享单车进入以来,街头的乱停乱放现象常见,市民投诉反映比较强烈,质疑城管不采取措施。
汤波还表示,收缴后企业是可以来取自行车,“ofo已经来取过两次,无需任何费用,做相关登记就可。”
律师说法
城管局是否有权收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
南山区城管局是否有权收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兴彬认为,城管可以对乱停乱放这类单车进行一个临时管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管制时间和管制措施。
对于共享单车,张兴彬建议,南山区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者不应该简单地把单车封存在仓库里面,“要用疏而不是堵的办法,和相关单位、企业之间进行更好的对接,不相互推诿,制订出更有序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让这些共享单车公共资源流动,充分利用起来。”
共享单车迅猛发展
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层出不穷
根据在深圳运营的4家企业提供的数据,深圳全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经超过32万辆,其中,摩拜在深圳运营的共享单车总量已经达到13万辆,ofo达到8万辆,小蓝单车6万辆,小鸣单车5万辆。
发展如此之快,随之而来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隐患、问题也在不断凸显。除了单车乱停乱放被破坏的问题,近期,深圳市道路上出现了不少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其中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共享单车上路行驶、儿童在共享单车前方载物篮乘坐、家长骑行共享单车时儿童站立在车前架或后架上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2岁以下孩子不能骑共享单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今日,深圳交警联合多部门、企业发布联合声明,明确责任共同规范未成年人驾驶行为,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夯实未成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与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各共享单车企业,经过前期研究、协商,就相关管理工作,作如下声明:
一、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证的形式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
三、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委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行行为,不为未达骑行年龄儿童(12周岁)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四、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校门口未成年人自行车骑行行为的管理、引导,发现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自行车上、下学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必要时可通知其监护人。
五、交警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治,发现未成年人骑行时冲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12周岁以下儿童上道路骑行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发现家长骑行时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车前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
六、交警部门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企业根据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七、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八、共享单车企业线上通过签订承诺协议、设置警示弹窗、APP定期推送,线下通过粘贴警示标贴、举办骑游宣传活动或志愿者活动、联合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向用户灌输守法意识和文明骑行理念。
九、共享单车企业加大校园周边的运维巡查力度,对共享单车车锁被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防止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发现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及时进行劝阻、教育。
声明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声明方:深圳市教育局
声明方:摩拜、OFO、小蓝、小鸣
创造更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交通环境
从你我做起!
采写:南都记者 张艳丽 摄影:赵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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