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共享单车,警方终于出手!深圳一女子被拘留,单车被折磨成这样……
有人说,
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一面照妖镜。
这镜子真是照出不少“妖孽”!
拆锁!喷漆!改装!
“小黄”变“小黑”。
近日,
龙岗一女子盗窃共享单车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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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晚,某共享单车公司员工小刘像往常一样走在回家的路上,当经过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时,路边一辆黑色的单车引起了他的注意:这辆单车虽然是黑色的,但是却和自己公司的共享单车十分相似。
心生疑惑的小刘决定看看到底怎么回事,不看不要紧,这一看,发现了个大秘密,虽然颜色不一样,但这辆车上有自己公司共享单车的钢印logo,小刘确信这就是自己公司的共享单车,立马报了警。
图为被改装后的共享单车(右),“小黄”变“小黑”。
1
天网恢恢
“
接到报警后,龙岗公安分局宝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盗窃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人邹某抓获,现场查获被盗24寸带有共享单车钢印logo的自行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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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违法行为人邹某(女,35岁,江西人)称:2017年4月11日,其在龙岗区坂田街道下雪村铁路桥发现路边停有一辆没有锁好的共享单车,心生贪念的邹某于是便趁四下无人将共享单车骑回了家据为己有。
由于怕被人发现,邹某将单车的车锁拆掉换上了自己的单车锁,将原本黄色的车体喷了黑漆,将有共享单车标志的二维码也全部拆除,还特意加了后座和前框,却没想到还是逃不过天网恢恢。
目前,邹某已被依法治安拘留。
2
修不完的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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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八点左右,一名身穿黄色马甲,背着鼓鼓的工具包的男人,就会沿着深南东路缓缓走过。和匆匆而过的普通路人不同,他的目标是黄色的ofo单车。遇到乱停放的ofo单车,他会重新摆放好,顺便还捏捏单车车闸,踩几下脚蹬。这位“驻守”在罗湖国贸一带的师傅名叫连福海,是ofo的一名运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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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运维人员看起来毫不起眼,但在共享单车线下,却是很重要的一环。每个共享单车企业都有运维人员,负责整理、维修、调度等工作。每一天,连福海的工作就是扫街:上午排放乱停车辆、把散落的车部分运回地铁站,下午开始维修上午遇到的问题车辆。ofo单车的运维以“网格”进行,每个师傅负责一个“网格”。连福海的阵地北起深南大道,南到火车站附近,东至建设路,西到南湖路。
这样的一个“网格”工作量有多大?今年1月,刚刚接手运维工作时,连福海是个体重190斤的“胖子”。3个多月过去,他“成功”减重20斤。他笑称,自己的目标是140斤的匀称体形,每天的运维工作让他对达到目标很有信心,“现在我每天微信步行数都是2万多呢”。除开同是运维的同事,在朋友圈,他的运动量稳排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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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以来,他看过无数次车牌刮花、没车座、没脚蹬、甚至把车内圈轱辘抠掉的情况。和单车正常磨损相比,这些人为的破坏,让他心疼不已。“比较悲惨”,他这样形容。
春节前,连福海在巡街时,忽然看到一辆车很熟悉,虽然车是黑色,但是他一眼就看出是用小黄车改造的。走近一看,单车的锁被弄断,安装了私人锁。骑车人是个15岁的送外卖少年。面对连福海的质疑,少年一口咬定“单车是我买的”。连福海用指甲轻轻一抠,黑色油漆掉落,露出了小黄车的LOGO。随后,他带着少年、车一起去了南湖派出所,后来少年的母亲赶到现场,赔偿了300元,并且写下保证书不再私扣共享单车。“那孩子最后说,车其实是他爸整来的。”连福海回忆说。
据ofo单车方介绍,目前其线下运维人员达到400人,属于人数最大的一支运维团队,团队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处理人为破坏、私藏单车的情况。一旦运维人员不够,单车很容易出现成批破坏的现象,“我们找不到更好的防范措施”。
3
好
车
越
来
越
难
找
“
陈小姐家住侨香村,工作地点在2公里外的时代科技大厦。由于没有直达公交车,秋冬季节,她都习惯选择走路上班。共享单车出现后,成了她的最佳选择,单程下来能省下近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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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共享单车数量多了,反而越来越难找到能骑的了。”原来每次上下班高峰期,侨香地铁附近虽然有不少单车,但是坏车的数量也比过去多了很多,而由于用车的人多,那些停着的共享单车八成也是坏车。
她还记得最“点背”的一次寻车,“有的车锁坏了,解锁没反应;也有app开始收费,车锁却打不开的;还有的干脆没车座、没脚踏板,总之需要很大的耐心,还需要一些运气。”最近,她又开始走路上班。在她看来,每天找车存在太大不确定性,还不如提前把走路的时间规划出来。
4
违者必究
“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共享单车的管理必将日益规范,不文明行为的成本也会大为提高,为了贪图一点小便宜而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追究,是不值得的。
蓄意损坏、破坏、改造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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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如果故意损坏共享单车,将会被行政拘留,可并处罚款。如果多次损毁或损毁数额较大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主观故意的区别,可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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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单车搬回自己家自用或改装后售卖的行为均属盗窃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罚款可并用。例如:2017年2月22日,北京火箭总医院的两名护士给共享单上锁被行政拘留五日。如果私占共享单车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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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以及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规使用共享单车有损个人素质,
也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再次呼吁,
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争做文明深圳人!
采写:南都记者 谢宇野
部分内容来源:深圳龙岗警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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