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微博举报高速被恶意别车,视频却让网友炸了:坑老婆?
再过几天就是春节
而春运大潮早已经开始
每年一到这个时候
总有一些小伙伴商量着自驾回家
而说到自驾出行驾驶在高速公路上
各位司机总有一箩筐的"槽"要吐
其他的不多说
光是恶意别车这一项
就足够令各位老司机们心累了
这不,近日
就有一位网友在微博上报料
称自己的车在高速上遇到恶意别车
并@了深圳交警,一起来看爆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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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称1月26日其老婆驾车以85-95公里 /小时的速度在南光高速快车道上行驶,先后遭到车牌为粤 S512**的小车喇叭催促和加速恶意别车,差点出事。
要知道
在道路上随意变道、别车
可是很危险的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交警蜀黍当然不能忍!
但是,万万没想到
此爆料一出
却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多数网友都表示:坐不住了
有网友对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进行分析后表示问题出在爆料博主身上,更有网友直呼莫不是为了举报你老婆?
1月28日下午3点
深圳交警在微博回复该网友称马上查处,并希望爆料博主能提供具体的时间。
在深圳交警的微博底下,我们可以看到网友纷纷希望蜀黍同步追究爆料网友的责任。
1月28日下午5点
深圳交警在微博上也给网友作出回复,对于长时间龟速占用超车道的行为也将一并调查。
估计该网友也没有想到
自己真情实意发了个爆料帖
最后却让自己身陷其中了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注意: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据@深圳交警,从2017年7月1日起,深圳交警开始在高速上试运行对路况和车辆正常情况下的低速行驶行为予以抓拍。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三十三)项规定,应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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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于网络
编辑: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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