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横穿马路车祸身亡,20米外就有天桥
过马路时,我们偶尔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目的地在马路对面
斑马线在左边20米,天桥就在身边
懒得绕路,懒得爬楼梯
直线距离又最短
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过去
但,往往就真的过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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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侨路是深圳光明区一条主干道,平日车流量大。今年2月底,光侨路高强公寓段发生一起车祸,一位横穿马路的自行车车主当场死亡。
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光侨路交通安全,光明交警在光侨路新增23处电子警察。
时间轴回到上个月
在光侨路,一起本可以避免的车祸发生
上月案件回顾:
20米外就有天桥,自行车主却横穿马路
2月28日21时许,秦某驾驶的豫PT1697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高强公寓路段时,与葛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葛某当场死亡。
上月案发现场。
接到报警后,光明交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调查。记者从光明交警提供的路面监控和事故照片中看到,事故现场位于光侨路光桥立交西侧人行天桥西行路段。
葛某于当晚21时左右
下班骑自行车从田寮返回家中时
并未走天桥,而是横穿马路
不料与秦某驾驶的车辆相撞
事故过程仅3秒左右
上月案发现场。
为了快一步到达马路对面
最终却走上一条“不归路”
这样让人痛心的事故给人以警醒
然而,事故仅过去一个月
乱穿马路的现象依旧发生
记者回访:
依然有行人不走人行道过路
记者近日到事发点附近走访
发现多个工厂聚集的路段
存在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现象
例如,在光侨路融汇路至松柏路段,由于道路两旁工厂较多,上下班高峰期一些工友直接横穿马路。
斑马线位置,在两路交汇处。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 帅滇 摄
记者近日走访,依然有行人不走斑马线。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 帅滇 摄
一些工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宿舍和工厂最近的路就是横穿马路
为图方便,不想‘绕道’斑马线”
光明交警对此表示,斑马线是生命线,行人穿越道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左右瞭望,确保安全后才能通过路口,千万不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别再图近图快而走上“不归路
交通乱象频发
交警除了温馨提醒
还设置电子警察进行监控
23处电子警察
一个月拍到车辆违规近千宗
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还从光明交警获悉,针对光侨路过街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的现象,交警专门协调区城管局,对沿线的绿化带加装了隔离护栏,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觉采用过街设施。
在机动车方面,光明交警
已在全长12.8公里的光侨路上
设置了23处电子警察
光侨路路口高清电子警察所在位置
光侨路玉塘路路口 东 光侨路玉塘路路口 西
光侨路科农路路口 东 光侨路科农路路口 西
光侨路东长路路口 东 东长路光侨路路口 南
光侨路东长路路口 西 东长路光侨路路口 北
光侨路凤举路路口 南 光侨路凤举路路口 西
光侨路凤举路路口 北 光侨路凤兴路路口 南
光侨路凤兴路路口 北 光侨路根玉路路口 东
光侨路汇业路路口 东 光侨路汇业路路口 南
光侨路汇业路路口 西 光侨路汇业路路口 北
光侨路华夏路路口 南 光侨路华夏路路口 西
光侨路华夏路路口 北 光侨路牛山路路口 南
光侨路牛山路路口 北
光明交警提醒车主,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管是否有电子警察,都应遵守交通规则。
作为行人——
每一次交通违法
都可能让自己身处险境
千万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第74条第2款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而对于驾驶人来说
防御性驾驶还是有必要学习一下的
能够准确地“预见”由其他驾驶员、行人等
引发的危险并能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❶ 放眼远方
驾驶人员的视野是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一般驾驶员只有3-6秒的观望距离。要延伸你的观望距离达到15秒以上。变道和倒车的时候要确保视野开阔。
❷ 环回视野
无论驾驶人在何时何处驾车,都应清楚了解车周边360度空间的状况,以及车在整个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位置。
要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毕竟一旦出事,后悔莫及!
采写:南都·深圳大件事讯 记者帅滇
编辑:唐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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