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15人被处理处分
据深圳明镜网今日发布的消息
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此前查处的
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再一次严明纪律、强化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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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镜网截图
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强调
这4起问题
● 有的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打折扣、搞变通;
● 有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漠不关心、无动于衷;
● 有的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对相关党员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充分彰显市委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宣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务必引以为戒。
本次通报中都涉及哪些部门?
(以下内容根据市纪委监委通报整理)
1
对上报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审核把关流于形式
市治水提质办专职副主任龚利民受到诫勉处理
宝安区排涝河、福永河、沙井河是深圳市黑臭水体整治的重点河流,相关单位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达到不黑不臭,并将相关数据材料上传至国家住建部监管平台。
2017年12月,宝安区原环水局认为上述3条河流的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达到不黑不臭,提请市治水提质办审核。市治水提质办在收到申请后,仅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实评估报告,便审批同意宝安区原环水局上报数据材料。
2018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督查组实地检查后发现,上述3条河流的整治工作并未全部完成、达到不黑不臭。
市治水提质办专职副主任龚利民、市治水提质办原综合组主要负责人王晓辉对宝安区上报的上述3条河流的整治情况没有进行严格把关,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没有进行认真核查,审核流于形式,导致上报内容与实际整治情况不符。
2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投诉处置不认真不负责
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江鹏飞
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低为八级管理岗)
2017年7月,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大浪分所副所长吴元良、执法员陈宇、郑炜钊在对信访投诉辖区内惠爱门诊部虐待恐吓患者问题进行核查过程中,没有针对投诉反映的“医疗欺诈”“强制消费”等问题进行核查,只核查了该门诊部及工作人员的资质和该门诊部提供的就诊经过,且未作询问笔录,就草草作出该门诊部已公示诊疗费用、诊疗前也已口头告知患者诊疗费用、患者因携带诊金不足自愿将手机抵押在该门诊部的结论。
对3名执法员提交的核查报告,负有审核责任的大浪分所所长付晓强,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与信息应急科科长刘诚、分管大浪分所的工会主席朱淑萍、副所长李奕才、原所长江鹏飞均未严格审核把关,最后由江鹏飞同意结案,致使该门诊部长期存在的强迫交易、医疗欺诈等问题一直未受到查处,更致该门诊部于2017年10月发生患者因被强迫接受高价医疗而跳楼的事件。
2019年2月,江鹏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低为八级管理岗)处分,其他7名责任人员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3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失职失责
罗湖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科长冯桂滨
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017年3月,罗湖区对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后,该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科长冯桂滨一直未将物业管理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管。
2018年4月18日,冯桂滨带队对天乐大厦物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未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列入检查内容,未排查并及时消除该大厦负一楼污水池有限空间存在的安全隐患。
2018年5月13日,天乐大厦负一楼污水泵房内污水池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冯桂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领导责任。
4
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不力
南头街道办事处原安监科科长曹勃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14日至21日,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原安监科科长曹勃脱产参加党代表培训。在脱产参加培训前,曹勃未与该科在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衔接,致使该科在上级安委办于同月15日下发《关于迅速展开“环保油”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后无人跟进办理,未及时转发各社区工作站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在同月23日上级安委办再次下发通知后,曹勃依然未对这项工作及时作出安排,导致辖区内“环保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按要求开展。
11月27日,辖区某餐厅发生“环保油”爆炸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2017年11月,曹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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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 王睦广
编辑:刘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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