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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岁女童小区内突遭牧羊犬扑咬,小区贴吧曝光犬主信息

4月11日

深圳龙华一小区发生了这样一幕

吓坏了众人



一名7岁女童

被一只牵了绳的边境牧羊犬咬伤

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

向民治街道执法队了解到

涉事犬主无证养犬

   过了5天,事件并未平息  


事发次日有人在小区业主贴吧公开了狗主的个人信息,指她纵犬伤人后不负责任,跟帖里有大量过激言语,让涉事犬主也困扰不堪。


监控视频还原事发现场

犬主牵着两条狗,其中一狗忽然冲出来

陈先生回忆,4月11日晚他骑电动车后座上载着女儿回家,途径小区花园时意外发生。据陈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犬主李女士用狗绳牵引着两条犬只在花园中散步。陈先生骑车经过时,其中一只黑白色犬只冲向了电动车后座上的小女孩。


(事发在视频进度条26秒处)


听到车后座女儿的呼喊声,陈先生下车检查。


孩子的右手被狗咬伤在流血,她也吓得不停地大哭。


随后,陈先生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了检查,据门诊病历显示,女孩儿右手见长约1厘米划伤痕,初步诊断为动物抓咬伤(三级暴露),处理意见为伤口清创并注射狂犬疫苗。


▲孩子的病例


受伤女童父亲质疑

为什么不给狗戴上口罩

“伤人犬只的主人没有跟我们去医院,出了事情她让我加了微信后来就带狗回家了。我们到医院以后,她让我把孩子的伤口拍给她看看,还转了500元钱过来。”陈先生说。


▲李女士事后跟事主的对话


陈先生

我觉得狗主人的态度缺乏诚意,遛狗的时候为什么不给狗带上口罩,而且后来经过了解也发现她的狗并没有狗证。


另据陈先生介绍,街道执法队在接到他反映的情况后,也在4月11日晚到小区了解情况。12日下午,他与犬主李女士一起到执法队处理相关事宜,涉事犬只也被暂扣。


“我现在希望能尽快对狗进行检查,确保不会有什么疾病。这两天,我女儿的情绪也非常低落,我也很担心她的心里健康问题。”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说。


涉事犬主

狗已注射疫苗但未办理狗证

犬主人李女士在接受南都记·深圳大件事者采访时表示,伤人犬只确实是她养的,品种是边牧。


据李女士回忆,当晚她牵着两只狗正在小区花园中散步。“其中一只大狗有排便的举动,我当时就一直关注着它,准备给它清理排泄物。”李女士说,“结果一下子没有注意到草坪上的另一只小狗,电动车经过时,它就冲了过去,把车后座的小女孩儿给弄伤了。”


▲狗的疫苗本显示今年1月刚打过


事情发生后,李女士表示自己控制住犬只后,第一时间向陈先生道歉,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建议他赶紧将孩子送医。“我想去看看孩子伤口情况,但陈先生让我别过去。我当时牵着两只狗,就只能站在原地。我让他加了我的微信,向他表示我愿意承担责任。当晚也向他转了500元钱用于给孩子清洗伤口打疫苗。”李女士说。


对于伤人犬只的情况,李女士表示有带它按时接种疫苗,但确实未办理登记。“事发第二天下午,我就按照执法队和陈先生的要求,把狗狗移交相关部门暂扣。执法队对我做出的相关处罚,我愿意接受。孩子后续的治疗康复等等,我也愿意负责。”


小区舆论

网帖批评犬主纵犬伤人

意外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李女士在小区业主贴吧发现有网友发布了她的个人信息及照片,配文称其纵容恶犬伤人,且简单赔偿便不愿出面的帖子,贴后评论也有不少过激言语。


对此,李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对犬只伤人一事避而不谈,也一直在配合处理,网络发帖对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她也希望主管部门能尽快出具犬只的检疫报告,并与当事人妥善协商处理好此事。


街道执法队

已扣留犬只将尽快送检

针对此次事件,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也向民治街道执法队进行了核实。


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11日晚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执法队员赶往小区进行了解。现场,犬主李女士出示了犬只的疫苗接种本,但未能出具养犬登记证,便向李女士开具协助调查通知,要求其4月12日到执法队配合调查。当天,执法队联系了主管部门将伤人犬只进行了扣留,并将对李女士无证养犬、犬只伤人的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将积极协调上报区主管部门,将伤人犬只尽快移送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协助涉事双方理性沟通、解决争议。


那事情发展到这里

网友们也产生了以下疑问

疑问1遛狗时给狗戴嘴套或口嚼是必需措施吗?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携带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疑问2女童父亲质疑犬主没有跟随去医院,有依据吗?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


疑问3为何要将狗送到主管部门并接受检测?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犬只伤人的,由区主管部门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观察七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少点任性,多些责任

少点放纵,多些规矩

少点陋习,多些文明

请文明养犬,拒绝网络暴力


🏃🏃🏃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 程昆

编辑:刘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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