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0余万,深圳三家公司涉黑受审,专用这种方式坑人
这宗案件更是创下2个“第一”
❶ 是该院今年以来受理的首宗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❷ 是已经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开始,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作为老板或股东,先后成立了华堂公司(在龙岗区)、天壹公司(在东莞市)、车行天下公司(在福田区),作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外衣”,主要架构分为后勤部、业务部、评估部、财务部共4个部门。
二人雇佣了李某倩等18人作为公司成员,分工合作,实施犯罪行为。
该团伙长期盘踞在龙岗区爱联一带
他们如何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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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以“车贷不押证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幌子,在被害人借款时,让被害人签下借条、收据、抵押车辆变卖确认书、授权书等空白合同,要被害人交出备用车钥匙、安装车辆GPS定位,且只给被害人一份还款清单。
❖ 该伙人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在被害人不知情时开走被害人抵押的车辆,然后威胁、恐吓被害人交付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从而获得高额非法利润。
❖ 如被害人不交付“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则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最终有“套路”地实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经查明,该团伙实施诈骗犯罪9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2起,涉案金额共计达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❶ 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且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❷ 被告人李某倩等18人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且参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20名被告人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小额贷款业内造成严重影响,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院今年以来所受理的首宗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已经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宗案件。
本案由一名副院长与两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除一名被告人因身患疾病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接受审判外,公诉人、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亲属和部分群众等近百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合议庭分别对被告人进行细致讯问,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龙岗法院还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由于被告人众多,本案的庭审将持续进行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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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深圳大件事 记者程昆
编辑: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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