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超140万!深圳羊台山毁林案宣判,2被告被刑事民事双追责
2018年4月中旬
在羊台山麻磡村一侧石树顶上
25亩的原生林被毁,近千株树木被砍伐
事情经南都曝出
立马引发了众人的质疑
究竟是谁痛下“狠手”?
将如何处置非法砍伐?
最近,事情有了新进展
▽
羊台山毁林案宣判
两被告人被判有期
今日,南山区首宗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南山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某林、张某福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1万元,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等共计人民币1449877.25元。
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案件侦破的全过程
去年4月中旬,南都连续报道羊台山麻磡村一侧25亩原生林被毁,2000多株林木遭非法砍伐,山腰建起两栋共300平方米建筑,另外又在麻磡村另一座山上发现超过4000平方米原山林被毁。毁林事件被曝光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并将毁林事件确立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调查。
▲4月25日上午,西丽执法队对其中一栋违法建筑进行破拆。
2月27日下午
南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这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南都记者从南山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林、张某福在朋友张某辉的果园认识后,为了获取征地补偿及种植沉香树苗牟取利益,多次商议在张某福的果园往上、深圳市南山区麻勘村石树顶山林地砍树种沉香。
2016年3月左右,两人达成合意并签订协议,商定由杨某林负责出资、开荒、买苗、种树,张某福负责处理该片林地在开荒种树过程中与村里的协调和纠纷事宜。种植沉香苗得到的收益两人三七分成,杨某林占七成,张某福占三成。
之后,张某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擅自在石树顶山砍伐该片林木并种植沉香树苗,整个砍伐种植过程持续到2016年底结束。
2017年三四月份,又进行了补种
经深圳市鹏程林业调查规划院有限公司实地调查,显示林木采伐位置内采伐面积为1.1644公顷(17.4亩),按分层抽样方法,推算林木采伐株数(地径大于5CM)为749株,新种植株数为5175株。经核,涉案地块为林业用地,被伐林木权属为国有。
经鉴定
被采伐林木的蓄积量为98.0252立方米
经环境损害评估,被采伐林木区域内优势物种(鸭脚木)种群数量或密度降低,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造成评估区域植被被覆盖度降低,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直接造成原有硬阔类立木(鸭脚木)林涵养水源 (调节水量及净化水质)、保育土壤(固土及保肥)、固碳释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丧失。
经测算,杨某林、张某福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总计1449877.25元(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费用290000元)。
在审查起诉及案件审理过程中
两被告人共计退赔损失1449877.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林、张某福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在两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两被告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考虑到两被告人的行为对当地环境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对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杨某林、张某福盗伐林木的行为,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丧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两被告人到案后能积极退赔,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决
▽
● 被告人杨某林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福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告人杨某林、张某福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159877.25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费用290000元,总计人民币1449877.25元。
目前,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南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作为南山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大意义。
深圳蓝和深圳绿
是深圳最响亮的名片
也是我们爱上它的理由
但这也离不开所有人的爱护
此案为我们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
关注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
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
还深圳以宁静、和谐、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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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颜鹏
编辑: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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