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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高空坠物!深圳一女子路过地铁口,天降重物砸伤头部,血流不止

程昆 深圳大件事 2019-06-27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深圳又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


今天下午

有人在大件事粉丝群爆料

一女子在地铁口头部被砸倒地


今日(6月22日)中午12时许,南山地铁站D出口附近,光彩新世纪家园楼下人行道上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女子被高空坠下的哑铃片砸中,头部受伤流血,被紧急送往医院。



直击现场:女子疑被哑铃片砸伤

下午四时许,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现场已经恢复通行,地上血迹也被清洗干净,但在附近仍可以看到遗留的警方警戒线。



据附近的一家体检中心值班人员介绍,获悉情况后有值班医生前去救助,看到伤者头部鲜血直留便对其头部进行了包扎,并协助将其送往医院。


女子头部受伤流血


另据目击者介绍,在伤者附近还发现有一块黑色哑铃片,怀疑受伤女子就是被这块高处掉下的哑铃片砸伤。


最新:涉事业主正在接受调查

南都记者从南山警方处了解到,2019年6月22日12时许,南山派出所接到报警,一路人在人行道上被高空坠物砸伤。


经初步调查,王某(女,32岁)在光彩新世纪家园小区家中打扫卫生时不慎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致路人李某(女,36岁)头部受伤。李某已被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



目前,王某已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正在积极全面取证,依法处理。


律师支招:若产生严重后果将负法律责任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表示,很多业主居民对高空坠物的危害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十分了解。若高空坠物产生严重后果,将有可能产生行政法律责任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张宗保律师表示,若高空坠物导致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高空坠物谁担责?


《侵权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7条也说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侵权法


请注意两个法条中的用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其中包括了一楼和负一楼的使用人,甚至隔壁楼宇使用人也有可能躺枪!


大件事君提醒: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并不是所有使用人都要担责,根据《侵权法》规定,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免除补偿责任。


请定期检查你的家!

查看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高空坠物杀伤力究竟有多大?

相信大件事君无需再多谈

近期高空坠物事件频发

实在令人揪心!

希望人能够平安无事

希望此类事件能够引起重视

不要再让无辜路人被意外伤害


🏃🏃🏃

*有什么想说的,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程昆

编辑: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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