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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高空坠物!深圳一小区“天降”6米钢管,事发时有行人路过

项堃 张小玲 深圳大件事 2019-10-27


近年深圳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地标高度不断刷新

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

高空坠物隐患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今天早晨在深圳罗湖

就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事件

6米钢管“从天而降”

事发时刚好有行人路过



6米长钢管突然坠落

男子险些被砸


事发华清园小区A栋居民楼,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


10时57分许,钢管从高空坠落,其时一背包男子路过,钢管恰好落在其前方,男子险些被砸到。


据背包男子邱先生介绍,他本人是华清园小区的业主。事发时,他正准备出小区办事,路过A栋时,两根钢管突然坠落在眼前,并发出很大的响声。“当时钢管距离我也就3-4米的样子,差点砸到我。”


邱先生表示,他只看到钢管是从A栋楼的一平台上坠落的,但钢管是否从更高处砸到平台后掉下的,不得而知。


钢管坠落处。


A栋3楼平台。


中午12许,南都记者赶到事发现场,记者看到邱先生所说的平台在3楼,高近10米,也就是说,两根钢管至少是从近10米高空坠落的。


记者在现场还看到,两根钢管被放置在小区道路的一侧,尚未被清理。记者估算,两根钢管直径约2厘米,长约6米。记者在现场依旧能看到,小区的水泥路面被砸出多个小坑。


钢管掉落地砸出的小坑。


这么长的钢管为何出现在平台?

又为什么没有防护措施呢?


平时有施工队楼上作业

施工队称事发时并未开工


记者在A栋3楼平台看到,台面上摆满了各种施工用具,还有一摞钢管,尺寸与坠落钢管一致,但该摞钢管被绳子绑在一起。


被绳子绑在一起的钢管。


据华清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朱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小区实施了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因此平时有施工队在A栋楼上作业。但坠落和施工队是否有关尚待调查。


据施工队一名工人介绍,事发时,施工队并没有真正开工。“当时只有工人在平台上安装吊篮,我们安装好吊篮后才能施工的。”


邱先生向记者质疑道,按理说,高空作业,物业应该做好提醒和防护工作。但是据他了解,施工队在平时施工时,物业的防护措施并未到位。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朱先生予以否认。他说,今天施工队并未真正开工,因而没有防护措施。而在平常,物业已经做好了相应的提醒和防护工作。


从A栋3楼平台俯瞰的场景。


朱先生表示,他们为事件对邱先生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他还说,事发后,物业已勒令施工队暂停施工,并将调查事故原因,“我们现在初步怀疑钢管是从3楼平台或者17楼楼顶坠落。物业也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幸亏这次坠物没有伤到行人

实际上类似案例在深圳并非第一次

坠下的物体也是五花八门

必须引起重视与警惕!


高空坠物事件屡次发生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一名五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6月16日,男童抢救无效遗憾离世。




6月22日,南山地铁站D出口附近人行道上,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致路人李某(女,36岁)头部受伤,无生命危险。




6月25日,深圳市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新空调主机从11楼坠落。据了解,该小区今年还常常发生从高空掉落红薯、水壶等物品。



高空坠物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落下来的哪怕一个小小的硬币

或是一个小小的石头、鸡蛋

都有可能对人们造成极大的伤害

甚至能够致人死亡



高空坠物并不是什么不可抗力

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我们一定要密切观察自家情况

并做到以下几点~


谨防高空“炸弹”

①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教育、制止他人不高空抛物;


② 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物业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③ 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④ 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


⑤ 在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伤人。


除了业主自查外

物业方面也需要加强重视

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也提到了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


深圳新规允许物管收集

涉高空坠物等隐患证据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采集阳台外等相应证据,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天面、外墙、楼梯间等共有物业的日常巡查。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发现有影响相关专营设施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


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就前款禁止的行为采集相应证据,但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此举对防止或及时干预高空坠物等

常见住宅区隐患现象将有促进

希望此类案件以后不再发生~


🏃🏃🏃

*有什么想说的,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项堃 南都记者 张小玲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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