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深圳最新公布:这些野生动物全面禁食!最高罚30倍
今天
深圳正式公布
深圳市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
哪些动物不能吃?
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
水生动物还可以吃吗?
最新公布的条例都明确了!
今天,深圳市人大公布通过表决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明确可食用的动物名单。其中,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食,包括猫狗等宠物也禁食。
此外,条例还明确将加重处罚。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资料图,图文无关。
3月31日召开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规定——
❏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 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例还规定,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
深圳市人大解释,《条例》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变通优势,结合深圳实际设置了比相关上位法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
一是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原则。
二是适当加大对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此外,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于此前大家都关注的
甲鱼、乌龟、牛蛙等水生动物
还能不能吃的问题
此农业农村部此前也发出通知
农业农村部:
牛蛙、部分龟鳖等不禁食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这也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这两个名录里都有哪些物种?记者查阅到,《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有166个物种,其中包括黄鳝、鳖、乌龟。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美国青蛙,以及几种龟鳖类,如鳄龟、清溪乌鳖、中华鳖“浙新花鳖”、中华鳖“永章黄金鳖”。
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对于这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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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张小玲
编辑:唐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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