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遗忘28年房产”新进展:现住户称买房被骗,希望补偿!另一方这么回应
女子忘记28年前在深全款买房
如今想起这回事
却发现屋内有陌生人居住
这一离奇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广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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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忘记28年前在深全款买房,陌生人入住多年!律师:房屋尚未确权
现住户称有购房证据!“忘记28年前深圳买房”最新进展,开发商回应
很多网友表示
期待事情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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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的持续关注下
这一事有最新进展
住户称其父以现金形式购房
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5月20日下午,南都记者到小区走访,涉事房屋门口贴有春联,楼道中摆放有鞋柜及绿植。但记者敲门,无人应答。
一度存在争议的房屋。
随后,南都记者与张女士家属江先生取得联系。
江先生称,19日下午,双方在新安湖社区工作站进行了对话协商,街道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江先生表示,协商过程中,对方声称是从他人手中购房,花费了20余万的装修费,却拿不出相关凭证。
住户林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
当初并不知道这套房产系张女士所有,其父以现金形式从他人手中购买了这套房产,但卖方并未依约办妥水电房产证等手续。
就张女士希望收回房产这一问题
住户林先生也做出了回应
住户称装修花费20余万
希望能有所补偿
在目前的情况下,林先生表示愿意搬离,但前期装修花费了二十余万,希望张女士能有所补偿。
对此,张女士的委托人之一张先生表示,对方主动腾房或可既往不咎,若要返还装修费用则考虑向其追偿租金。
协商最后,张先生提出给林先生半月缓冲时间,要求其于6月6日前搬离。林先生表示,将于近期另寻住处。
住户提出的装修补偿是否合理呢?
随后
南都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说法 :
住户主张装修补偿
目前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事件中当事双方的争议,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事件中,林先生若非通过租赁等合法方式使用涉事房屋,其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属于对自身的装修费等财产权利的自行处分,主张补偿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张宗保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若最终张女士确认为房屋所有人,则林先生在本事件中的行为侵害了张女士对房屋所享有的物权,张女士有权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向林先生主张有关房屋占用费。对于房屋占用费的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涉案房产同类同地段房屋指导租金标准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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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程昆 实习生 林珏瑶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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