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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1.45亿,2人被处死缓!深圳一“涉黑”案判了,牵涉多名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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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永森等74人涉黑案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洗钱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陈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503万元。


另有二人被判处死缓,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余七十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4503亿元。 


公安机关展示缴获的现金、银行卡、证件等涉案财物。警方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陈永森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纠集同道等途径,网罗“两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福永街道一带为非作恶,并利用其与当地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陈垚东(已判决)的密切关系,相互勾联,相互利用,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土地开发、废品收购、赌场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陈永森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永森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行贿、强迫交易、骗取贷款、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18年被端

还牵出多名公职人员



据早前报道,根据深圳公安和深圳检方查明情况,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陈永森利用陈锡波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纠集大量社会闲杂人员等途径,长期盘踞在沙井、福永街道一带,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框架。




2018年3月12日凌晨5时许,深圳警方在全国12省26市同时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全部主要涉案成员,扣押涉案物品包括车辆、手枪、子弹、管制刀具等,扣押、查封、冻结陈永森涉黑组织的资金、房产、土地总价值超10亿元人民币。


而随着陈永森涉黑组织浮出水面的,还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的多名工作人员,包括原宝安管理局副局长谢友竹,规划科工作人员宓晋以及用地科工作人员郭冬桐等。


涉黑组织地产公司监事行贿千万

多名公职人员涉案


回顾陈永森涉黑组织犯罪历程,从开办废品收购站起家,随着组织成员的壮大进而涉足地产开发,逐步形成了以非法手段经营土地开发、废品收购、赌场、黑煤气等行业庞大涉黑网络。


曾参与该专案的办案民警提及,陈永森涉黑组织的关系网错综复杂,消息灵通,稍有风吹草动,便会打草惊蛇。为此专案组民警秘密侦查多年,对数百名受害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卷宗超过300卷。


而原宝安管理局副局长谢友竹等规划系统人员,无疑是陈永森涉黑组织错综复杂关系中的一环。

自2015年起,或是看到房地产开发的高额利益,陈永森伙同社会人员潘某、赖某清成立深圳市福森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福森公司),在沙井多个地块涉足房地产开发,其中陈永森出资6000万元以陈嘉伟名义控股60%,潘某、赖某清分别出资两千万各占股20%。


作为福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森在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利用其势力关系获取土地资源和房地产项目,股东潘某则主要负责协调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和项目等手续。


宝安管理局原副局长谢友竹

受贿超3000万


2019年9月,深圳检方通报对宝安管理局原副局长谢友竹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谢友竹在2009年至2019年间,利用先后担任宝安管理局市政交通科科长、规划科科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变更用地性质、地块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5万元人民币,并还为黑社会组织控制的企业提供帮助、充当黑社会势力保护伞。


这其中所提的黑社会组织,也即陈永森涉黑组织。根据检方指控信息,早在2009年,前述福森公司的股东潘某就与谢友竹相识,时常与谢友竹吃喝玩乐并向其行贿,随着谢友竹职务的提升,两人的关系也更为密切,而2015年福森公司成立的时候,谢友竹亦知悉陈永森具有黑社会背景。


2016年10月,福森公司通过串通投标不法手段取得松岗街道碧头股份公司两幅地块开发建设权,但其中一幅地块需经国土部门变更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方能开发,陈永森与潘某等人协商,由福森公司提供资金,潘某协调关系运作,最初,潘某听取谢友竹建议欲以土地置换的方式进行,不过,宝安管理局的规划科工作人员宓晋则提出建议可通过法定图则的修改来变更用地性质且无需置换土地,潘某遂转向宓晋行贿办理此事。


后在该地块法定图则的修编中,宓晋积极推动,谢友竹不设障碍通过审批,最终前述地块成功变更为二类住宅用地。


规划科工作人员宓晋

多次受贿,还收受阿斯顿马丁汽车一辆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关于福森公司监事董某义的判决书显示,仅前述法定图则修边事项,宓晋即收受潘某安排董某义贿送钱款200万。


不止于此,在福森公司与沙井一股份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非农建设指标调整方面,以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地块地下车库连通等多个规划事项方面,宓晋均积极协调促进,每次收受贿款数百万不等。


其中在2016年6月,在福森公司一项目工业区块线调整事项方面,宓晋收受董某义行贿人民币400万,其中两百万以现金和转账的形式,另两百万则用潘某之前给宓晋购买的阿斯顿马丁小汽车进行冲抵。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董某义合计向宓晋行贿钱款数额合计达一千余万。


用地科工作人员郭冬桐

劳务派遣职员也牵涉其中


除了谢友竹、宓晋外,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在宝安管理局的职员郭冬桐亦涉案其中。


郭冬桐在福森公司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面协助推动项目申报建议流程等工作,收受福森公司监事董某义为其以4.7万购买的小汽车指标和一辆奥迪A6L汽车。


今年1月,福田法院审理认定董某义犯单位行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今年4月,福田法院审理认定郭冬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检方指控信息,前述宝安管理局副局长谢友竹,被控收受三千余万的贿款中,除了涉及福森公司潘某贿送的60万外,亦协助多个房地产公司在容积率变更、加快规划用地许可办理等事项方面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巨额贿款,包括宓晋在内的多名宝安管理局人员亦从中获利。


而收受的贿款中,谢友竹除了用于生活挥霍外,也曾送给情妇几十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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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徐全盛

编辑:唐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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