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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68.35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深圳8人获刑!遇到这些情形要警惕


6月5日,深圳市南山法院

对林某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基本案情 

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涉案金额68.35亿元


南山法院审理发现——


2015年至2018年7月,某富集团的孙某明、赵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某民网公司作为集资渠道,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的公众宣传保本付息业务


利用某启信公司、某储桩公司、某利丰公司、某利隆公司和深圳市某往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等作为某民网公司的资产合作方,寻找有借款需求的客户,并将客户借款需求等推荐到某民网平台,由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借款标的,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图源:视觉中国


他们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套路曝光


某民网平台的运作模式是投资者在平台注册账号后即可进行充值、投标并获得收益。收益是按照借款标的上标明的收益率计算,年化收益率为6%-18%,投资者在借款标的到期后可继续投标或提现。


经查明,某富集团与某民网公司、某启信公司、某储桩公司、某利丰公司、某利隆公司等均为孙某明实际控制


某富集团利用某利丰公司、某利隆公司在某民网进行自融,自融资金用于支付某富集团、某民网、某启信、某储桩、某利丰、某利隆等公司的经营费用,归还部分投资者本息及对外投资,且有巨额自融资金最终去向不明。


经审计,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某民网平台利用上述某富集团控制的四个资产方,发布标的借款金额约人民币68.35亿元,平台参与充值提现的投资者184773人,充值金额约45.6亿元。


其中未结清投资者17813人,未结金额约8.23亿元


图源:视觉中国


据了解

这起公开宣判案件的被告人共计8人

分别在涉案公司担任要职

*上下滑动查看*

据南山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林某彬 


2016年7月入职某民网公司,担任某民网公司总经理、某富集团总裁,根据孙某明指派负责某民网公司的全权运营管理,同时负责某启信公司、某储桩公司管理。


 被告人马某 


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在某民网公司先后担任运营总监、首席运营官,负责某民网公司运营部的运营管理,2017年11月后负责某民网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主持公司例会并听取业务汇报。


 被告人于某 


2017年11月入职某民网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负责某民网公司、某储桩公司、某启信公司及其下属车贷公司的财务事项。


 被告人王某栋 


2017年2月入职某富集团,担任采购部经理,2017年10月任职某利隆公司经理,负责某利隆公司的日常管理,根据赵某的指示,安排财务人员使用空壳贸易公司在某民网平台发表、借款,并将款项通过某利隆公司结算账户进行流转,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给赵某、孙某民作为结算账户。


 被告人孙某昌 


2016年7月入职某民网公司,担任运营经理,具体负责运营部的活动策划、奖励申请、技术更新需求、运营发标审核等,后期接替马某负责运营部的整体管理。


 被告人孙某军 


2014年至2016年6月在某民网公司工作,负责公司除财务事项以外的客服、发标、推广、技术等日常运营管理活动。


 被告人崔某梅 


2015年3月入职某民网公司,负责搭建某民网公司财务制度,招聘财务人员,2017年担任某富集团财务经理,招聘某利隆公司财务人员,对某利隆公司处理空壳贸易公司财务、报税事项提供业务指导。


 被告人邱某梅 


2016年7月入职某民网公司,担任总经理、总裁秘书,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结算、收回款账户,协助赵某办理收购空壳贸易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事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某利隆公司。


 裁判结果 

8名被告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彬、马某、于某、孙某昌、王某栋、孙某军、崔某梅、邱某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35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合该案八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手段、参与时间、所起的作用、非法获利的数额、造成的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事实情节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彬、马某、于某等八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七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四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 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投资人;


❐ 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物品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投资人;


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惩罚!

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

学会防范于未然才能守好“钱袋子”


大家最担心的

莫过于遇到“非法集资”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反套路”?

今天大件事君教你几招



01

遇到以下情形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02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03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04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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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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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程昆 通讯员 廖璇 郑乐琦

部分内容综合自:广东市场监管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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