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国家一级导演”,男子被指下跪借款百万后消失!深圳多人报案,警方:正追逃
相信很多人
对那种看起来有“社会公信度”的人
戒心都会自然而然变小
你想象一下
如果有 “国家一级导演”找你借钱
且对方称自己作品多次获业内知名大奖
“拍电视分分钟赚上亿”
而你刚好有闲钱,会借吗?
估计不少人都会慷慨相助吧
不过,最近却有人
在借钱后遇到了麻烦
到底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家一级导演”借款百万
随后失联
据市民张萍(化名)介绍,2018年1月,自己经深圳大学马教授介绍认识了自称“国家一级导演”的龚某。
在张萍参加了两次龚某及其朋友组织的聚会之后,对方称对她“有好感”,但张萍表示当时拒绝了他:“我说先别考虑这个。”
3月初,龚某邀请张萍前往江西参观了一处文化产业基地。张萍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正在筹办一家影视制作公司,龚某表示办公司很亏本、劝其将钱暂时借用给他。“他说我的电视剧分分钟都是一、两个亿。”张萍表示,因为开公司压力也比较大,便同意将15万元现金通过银行转给了对方。
据张萍回忆,此后不到一星期,龚某直接给了她一张100万元的借条。
看到对方下跪请求,她同意了借款,随后陆续转账100万元给了这位导演。
龚某借款100万元的借条。
除了那张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借款人签名为“龚某”的100万元欠条,张萍还向记者出示了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7日期间4次转账的银行交易回执,收款人信息显示为“龚某”,总计金额100万元。
她表示后续自己谈及还钱的问题时,龚某便不断回避。直到2018年底,她的微信被龚某拉黑,对方的电话再也无法打通。张萍告诉记者,自己后来发现“龚某在网上可查到的任何一部电视剧,从来没有被播出过”。
南都记者向介绍人马教授询问此事时,他表示当时是通过中央美院的韩教授结识了龚某,“当时我们在网上搜到他的资料也很多,也不知道他是个骗子。”他告诉南都记者,自己也已经被拉黑,至于张萍被骗的具体情况马教授表示自己并不了解。
中央美院的韩教授告诉南都记者,马教授与龚某是在自己家里相遇结识,此前龚某参加了他教学的某课程班,后对方邀请其合作写了一个剧本。
韩教授表示,“我看他平时的作风不实在、有点飘”,在剧本过审后、筹备资金阶段便逐渐停止了与龚某的接触,到现在已有5、6年未交往。
除了张萍
深圳的向女士称自己也遇到了类似问题
另有市民反映有相似遭遇
警方正网络追逃
向女士表示,自己也是经人介绍认识了这位自称“国家一级导演”的龚某,随后被其以“拍电影缺钱”、“在澳门输钱被人逼债”为由骗取了80余万元。
向女士告诉记者,对方表示自己是单身,去拍电影可以带上她。“那个时候想的还是工作,如果行也可以谈(恋爱)。”她提到,当时自己在沙井做电镀行业,龚某表示江西某影视城的一些工程未来可以交给她来承包。
向女士表示,自己看龚某长得很老实,说话也轻声细语,“被那张脸蒙蔽了”。而且网络上对这位导演的介绍,也让她当时深信不疑:“网上介绍的这么大的导演,肯定不会骗我。”
根据多家网络平台信息——
但南都记者在网上并未查询到这些宣称获奖的影视剧信息,随机挑选的一部据称“获第十七届电视‘金鹰奖’”的电视剧《晚清风云》,也并未在网络公开的当届金鹰奖获奖名单中看到。
张萍和向女士对记者表示,她们分别于2019年1月和9月向高新派出所和沙井派出所报案。
记者从南山警方了解到,目前此事已经立案,2020年3月也已对龚某展开网上追逃,但案情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出现这样的情况
应该如何维权呢?
南都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说法
相关网络平台应加强人工审核力度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前认为,结合龚某客观方面的行为可知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合同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受害人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 向公安机关控告龚某的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犯罪责任;
②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龚某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刘律师还表示,网络科普平台已逐步发展成为整个社会重视和依赖的信息获取渠道之一,呈现出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
本案损害结果不单是对特定受害人因网络科普平台而做出错误决定遭受财产损失,更影响到科普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权威性。相关网络平台有责任提高审核系统的逻辑判断、运算能力和加强人工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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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焦明梁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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