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宾利发生碰擦后,车主被疑逃逸、调包?交警回应
一般情况下
车辆之间发生碰撞事故
驾驶人都会现场进行处理
或私了或联系保险公司或报警等
然而,近日深圳一车主聂女士表示
自己驾车与一宾利车发生碰撞
然而宾利车主未下车,逗留片刻便离开
10天后方才现身
聂女士认为
宾利车主存在肇事逃逸、调包的嫌疑
对此,交警进行了回应
【南都N视频】视频编辑黄诗慧;剪辑黄铭涛
雷克萨斯被宾利擦碰
宾利车主未下车就驶离现场
事情发生在2020年底,根据雷克萨斯车主聂女士提供的行车视频显示,两车发生碰撞的时间(行车记录仪的时间)是2020年12月22日10点50分25秒,两车碰撞时发出较大的声响,车辆剧烈地晃动了一下。聂女士下意识地长摁了喇叭,看到深色宾利车在行驶十多米后停下。
随后,聂女士拨打报警电话和报保险公司。据聂女士反映,因对事发地点不了解,她在车上花了很多时间跟交警和保险公司描述。
视频显示,就在聂女士打电话期间,深色宾利车突然离开了事故现场,视频时间显示是10时53分32秒。据聂女士反映,在这3分钟里,宾利车主并未下车。
聂女士称,民警现场对事故的初步认定是“对方停顿一会后逃逸”。
事发10天后宾利车主方现身
被质疑逃逸、调包
数天后,聂女士拿到了福田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负全责,但“逃逸”却只字未提。
在该认定书中的交通事故事实与责任一栏中写道:“事发后,黄某香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法律依据是当事人黄某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聂女士表示,碰撞发生后,车主竟然在未下车查看的情况下驶离现场。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黄某香迟迟不现身,仅让公司员工到交警大队代为处理,理由是“当事人不在深圳,去澳门了。”
此外,驾驶人黄某香出现时已是事发后的第10天,聂女士怀疑当时的驾驶人是否另有其人,或者另有隐情。于是,向福田交警大队提出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那么
宾利驾驶人黄某香是否逃逸呢?
驾驶人是否另有他人呢?
交警回应:
事故不存在主动逃逸行为
排除调包可能
近日,深圳交警福田大队事故复核民警罗警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事故复核维持事故原认定结果,事故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罗警官展示事发时路口的录像,事发时,两车正在路口转弯,深色宾利的左侧刮到了雷克萨斯的车头,两车先后停下,但同时,雷克萨斯左侧一辆白色SUV也停了下来。
视频显示,白色SUV下来两人查看情况,而雷克萨斯和宾利车却一直未见人下车。据视频显示,事发后宾利车的车门曾打开过一条缝,但是很快就又关上了,直至离开都未再打开过。
就以上细节,罗警官表示,首先,视频上的内容和当事人的描述基本吻合,并且指出——
❶ 开车门是因为宾利车主想下车,但刚好遇上前方车辆突然出现而放弃;
❷ 其二,宾利车主表示,事发后,其停下来并给家属电话,但通过左后视镜发现路口已有两辆车停下,其误以为自己的车辆并未发生事故,于是驾车离开。
罗警官表示,就此警方认为宾利车车主不存在主观故意逃逸的行为,而是对当时情况的误判,故逃逸之说不成立。
另外
针对聂女士提出的驾驶人
是否存在调包一事
交警也进行回应
罗警官表示,警方接到聂女士的事故复核材料后,调取了宾利车事发当天的行车轨迹的视频,除车主小区车库没有视频录像外,还因为车辆的私密性太好,沿途的视频录像和事发现场的视频均无法看清楚驾驶人的容貌。
但对于事发后,在宾利车前往当事人公司的路上,是否下过车,是否存在调包的可能性,罗警官表示通过对黄某香的询问发现,其对事发时的细节描述和视频的内容吻合,没有出入,基本可以排除调包的可能性。
而黄某香女士为何10天才现身
为何事发后未及时
前往交警队配合调查
罗警官表示,民警多次联系黄某香女士,但因其离开深圳身在澳门,无法及时到案,所以安排了公司下属代为处理,向交警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12月31日,黄某香首次来到交警大队做笔录,并配合相关调查及与对方车主进行事故调解。
罗警官透露,尽管事故复核时限未到,但凭目前的证据材料,基本可以断定,复核结果还是维持原来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不存在逃逸,属一般性交通事故。
发稿前,南都记者曾多次联系宾利车主黄某香女士,但电话均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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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陈文才
编辑:唐泽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