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致命平衡车!消费者摔倒后身亡,家属索赔200余万!法院:深圳厂商应担责

近年来

电动平衡越来越流行

在小区、马路上甚至商场里

都经常看到有人使用

俨然成为一大“网红”产品



但大件事君要提醒大家

使用平衡车千万要注意安全

此前,有消费者

骑平衡车摔伤后死亡!


近日

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判决

深圳厂商被判承担一半责任

赔偿57万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对一起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南都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驾驶者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到底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


消费者骑平衡车摔伤后死亡

其家属起诉生产商与售卖平台


判决书显示——


2017年6月6日,邓某利在网购了一台“飞特威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同年6月11日下午,邓某利驾驶该平衡车在宿州市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并于6月16日死亡。


其家人随后将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平衡车售卖平台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10万余元。


一审过程中,法院以(2019)宿埇法委173号《鉴定委托书》连并涉案平衡车及钥匙移送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接收钥匙后随即对标的物进行开机试验——


发现存在开启涉案平衡车电源按钮后,通过该车遥控器,按解锁键B,涉案平衡车可以开机;


开机后,一只脚踩在脚垫上,设备就直接前进或后退运行,不符合《小黄蜂-ugogo产品手册》4.2项“脚踏传感器,在脚垫下有四个传感器,在车辆放平时,踩上脚垫,车辆将自动调整至平衡模式”,也不符合7.3项驾驶步骤“步骤2:驾驶准备,把车辆放平,单脚踏上脚垫,车辆会迅速地自动平衡,表示车辆已启动,踏上另一只脚。”


鉴于存在上述问题,机构无法对涉案平衡车进行后续的安全性能测试,且无法区分是否为设备本身问题或长期空置导致,故该次鉴定不能得出明确结论,该机构再次对该案做出终止鉴定的处理意见。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产品的生产者与驾驶者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者的过错程度、比例以及对行为人死亡原因所占的可能性相当,飞特威公司与邓某利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


一审判决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向邓某利家属赔偿一半损失,约57万元,并承担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另一半由邓某利家属负担。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提起了上诉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是陈育钦,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电动独轮车、赛格威、电动车的整车及配件的销售等。


近年,电动平衡车备受年轻人的喜爱

但是使用平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也不容忽视

👇


看完这些真实的事故动图

不禁让人感到后怕


关于电动平衡车

中消协曾发布消费警示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

强化对电动平衡车市场监督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

不当使用风险大


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

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


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


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


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


因此

出于安全健康考虑

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

切勿在道路上骑行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资料图。来源:IC photo(图文无关)


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


如果骑行电动平衡车的速度比较快,遇到紧急状况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若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会给骑行人员带来比较严重的伤害。


因此,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


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


此外,家长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资料图。来源:IC photo(图文无关)


在深圳

平衡车上路将被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这就意味着,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有交通工具性质的电动平衡车,只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等道路以外的应用场景使用。


 而在深圳 

 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上路 

 则会被严惩 


 第八条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二)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三)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具体如何处罚呢?


  • 骑滑行工具进入非机动车道警告或罚款20元


  • 骑滑行工具进入机动车道罚款100元


  • 骑滑行工具进入高、快速路罚款200元



扩散转发

让更多人看到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杨天智

部分内容综合自深圳交警权威发布、中国消费者协会、快速路交警

编辑:李晶



更多独家猛料,点击下方关注我们

戳下方链接,回顾精彩内容

✪ 突然!大批网友说要换头像,深圳人快看你微信
✪ 视频热传!深圳小女孩测核酸认出医护是妈妈,下一秒让人飙泪
✪ 高度警惕!一个月内深圳122人中招,全是这情况!严重或可致命


点左下角看更多
深圳大件事

点个“赞”和“在看”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