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账户或被注销!深圳发布公积金新规,有多个变化
对于深圳打工人而言
相信公积金大家不会陌生叭
毕竟,它的用途真的很大
不管是在深圳租房还是买房都能用!
就在最近
你的住房公积金又有新变化啦
深圳人速看
7月20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首先就是
个人也可以缴存公积金啦
👇
7月8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处得到消息,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在深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个人缴纳公积金
下面这些常见疑问
大件事君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啦
不是深户,能在深圳缴存公积金吗?
可以!
具体哪些人可以缴纳?
如何缴纳?
接着往下看
↓↓↓
缴存主体
1、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来源:IC photo
缴纳基数可以变吗?
每月收入不稳定
缴存公积金有压力?
不用担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
缴存比例: 不低于10%,不高于24%。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调整时间:可在每个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多久之后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累计缴存36个月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贷款利率。
灵活就业人员在深圳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首先要满足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低于36个月,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深圳,外地缴存月份可计入深圳累计缴存月份。
资料图。来源:IC photo
可以一次性把余额都提取出来吗?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公积金除了有年度利息外,还有别的吗?
有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除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外,在制度施行两年内,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并且未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再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除此之外
深圳公积金缴存提取新规也出炉了
深圳公积金缴存提取有变化
首先是公积金缴存提取规则
有了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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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新入职职工缴存基数的认定规则、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方式、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提取条件、设置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明确限制单位或者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的相关情形等。
具体都有哪些变化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零余额账户符合相关条件的或将被销户
部分离深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长期处于不再缴存和使用状态,新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2年,近2年内未发生过缴存、提取的行为,且账户余额为零,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账户进行销户。
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适用于整个公积金年度
据介绍,根据现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缴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单位和职工往往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存在争议。
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明确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资料图。来源:IC photo
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或需提供佐证材料
近年来,部分缴存职工通过伪造异地购房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次新规明确——
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公积金中心无法核查确认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可以要求职工补充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者通过数据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异地相关部门核实购房真实性后予以受理。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外购房,但是在深圳无房产的,仍然可以通过各自助服务渠道全程在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的65%支付房租。
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深有房
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不满足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40%,用于支付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为进一步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行为,此次新规明确职工需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方式都不作调整。
职工无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由深圳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自动核查,核查通过的即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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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黄璐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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