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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铁架床,致深圳女子被砸!法院:情节严重,这样判决

一张铁架床从楼上坠下

路过清洁工头部被砸伤……

还记得南都记者报道的

发生在深圳一工业区的高空抛物事件吗?

(戳这里回顾)


近日

深圳宝安法院判决了!

近日,南都记者从宝安法院获悉,宝安法院正式判决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成为今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以来,宝安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事件回顾:

深圳一男子将铁架从三楼扔下

致清洁工头部被砸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某系深圳市某清洁公司的清洁工。2020年12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某工业区6楼进行清理工作时,准备将一个铁架搬至一楼,但因其年老体弱,便想偷懒将铁架从三楼扔下。


于是,徐某某在三楼楼梯口向下观察了一下后,便径直将铁架从三楼扔了下去,砸中恰在一楼经过的被害人付某某的头部,现场人员立即报警。


被告人徐某某随后将付某某送至福永人民医院救治,民警在医院将等候的被告人徐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付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的家属共计赔偿被害人付某某人民币15万元,付某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徐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故意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被告人徐某某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并在医院等候民警,到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2021年4月6日,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宝安首例高空抛物入刑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城市高楼林立,城市变高变大的同时,因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对此,宝安区刑事审判庭法官任芊妍认为,随手抛出的“天外来客”,轻则致伤,重则致命,让人防不胜防,有时顷刻间给一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图片来源:IC photo



值得注意的是

随着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了解,本案起高空抛物案件,成为今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以来,宝安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在本案中,被告人径直将铁架从三楼扔到一楼,砸中被害人头部,致其轻伤二级。其虽在扔铁架前有进行观察,但仍造成了严重后果。被告人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掷物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高空抛物=犯罪

拒绝高空抛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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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吴春熠 焦明梁

编辑:唐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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