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深圳出新规,专门针对……
今天正文开始之前
大件事君先问大家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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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日常生活中
有没有遇到过违规占道施工的情形?
对于这种现象你怎么看?
自去年5月以来
“星期四记路仪”栏目不定期突击检查
违规道路占挖施工问题
引发市民的持续关注和讨论
此类问题该怎么解决?
不少小伙伴也有留言
希望增加违规成本
违规单位列入黑名单!
现在!
它来了!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路政许可信用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及信用修复等内容,通过“红黑榜名单”加强占道施工监督,让“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赶紧跟大件事君一起来看看
严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在计划统筹、许可审批、涉路施工、道路修复等路政许可全过程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承担路政许可管理“红黑名单”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信用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或者失信惩戒工作。
行政处罚类失信行为:
由执法支队认定并推送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信用管理系统;
非行政处罚类失信行为: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交通管理局负责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将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失信行为及处理意见录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信用管理系统。
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将其列入 “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 。
资料图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行为属于路政许可失信行为?
如何判定?
据介绍,具体的路政许可失信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类和非行政处罚类,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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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被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整改的情形: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占用、挖掘普通道路不超过40平方米的;
(二)未经审批同意开设路口,且开设路口宽度不超过6米,或者占用普通道路不超过40平方米的;
(三)未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未按相关规定公示占道施工信息,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四)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设施,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七)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路面、港口陆域水域污染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等后果,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八)应当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但未安装,被第一次查实的;
(九)不按规定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或者委托开挖路段道路养护单位进行道路修复的;
(十)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分类标准》“一般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的。
严重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被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整改的情形: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占用普通道路超过40平方米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国道或者高速公路的;
(二)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同意开设路口,且开设路口宽度超过6米或者占用普通道路超过40平方米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国道、高速公路的;
(三)未在占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占道施工信息,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查处的;
(四)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查处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查处,或者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查处,或者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七)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路面、港口陆域水域污染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等后果,被第一次查处,或者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引起媒体报道、广泛关注等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同一工程,被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实或者查处的;
(八)应当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但未安装,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拒不安装的;
(九)不按规定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或者委托开挖路段道路养护单位进行道路修复的,被查实后仍拒绝的;
(十)未经市政府或者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擅自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或者横破挖掘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
(十一)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分类标准》“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的。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是指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特别大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涉路施工过程中,因违反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二)涉路施工过程中,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合同欺诈、无证照经营、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三)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路政许可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其他行为的。
资料图
下回不确定
你遇到的工地有没有违规的话
赶紧对照着来查看一下
那么施工单位有以上失信行为的话
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名单”将作为
相关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
让失信者受限是信用管理机制的手段之一。根据管理《办法》,任何失信单位将会“处处受限”。
据《办法》,对尚在公示期内的失信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限制其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对于其已取得路政许可的占道施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应当适当增加事中事后监管频率。
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可以将失信主体是否被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如何知道哪些单位是失信主体
据了解,失信主体将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失信主体的具体信息。
此外,记入失信行为名单的失信主体还将被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深圳市信用门户网站、深圳市各区政府和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资料图
与失信惩罚相对应的
《办法》也规定了守信激励措施
责任主体在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守信“红名单”。
被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在申请路政许可时可以适用“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措施,对于其已取得路政许可的占道施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可以适当降低事中事后监管频率。
资料图
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
可申请信用修复
为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办法》也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对于存在一般失信行为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进行信用修复。
❐ 因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主体的:
信用修复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执行。
❐ 非因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主体的:
信用修复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执行,非行政处罚类的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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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请,各辖区交通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决定可以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也可以电话或者其他电子方式通知申请人。
(二)调查核实
各辖区交通管理局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判断失信行为是否按规定完成整改或者纠正。各辖区交通管理局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是否同意信用修复的意见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处,建议不予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纠正违法情况复杂,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辖区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延期办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处应当对各辖区交通管理局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申请提交局路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决定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制作决定书,并以书面或者其他电子信息方式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信用修复,应当说明理由。
(五)修复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自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书作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下局门户网站相关公示信息。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的,及时移除。
看到这里
想必你对《办法》已经大致了解了
希望以后深圳违规施工的现象越来越少
我们共同监督!
往期“回头看”
此前,“星期四记路仪”曾报道
吉华路多个建设项目同时施工
存在交通拥堵、人行道中断等问题
引起广泛关注
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7月9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联合龙岗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赴吉华路现场督导检查。
检查组结合“星期四记路议”反映的问题,对吉华路沿线的施工现场及交通设施进行详细检查,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阻挡人行道的项目展示牌、凸面镜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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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人行道堆放的施工材料已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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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侵入机动车道的标志牌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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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增设临时无障碍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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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日常生活中
有没有遇到因挖路而造成的困扰?
有没有遭遇不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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