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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5成变7成,深圳一离婚女子买房质疑被误导,想退款却……


买房,是深圳人一直关注的话题

毕竟深圳作为移民城市

拥有自己的“小窝”是很多人的目标



不过,买房时究竟需要交多少首付?

不同人群的要求不一样

不少人对此都是“蒙查查”


近日,深圳市民吴女士(化名)投诉

销售人员称其符合首付五成条件

在吴女士交纳定金后数日

该销售又改称吴女士需提高首付至七成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跟大件事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离婚冷静期内交定金

说好首付五成变七成?



6月12日

吴女士在碧湖春天销售中心

看中了一套建面113平方米的四房


彼时,吴女士向带看中介和现场销售告知,其本人尚处于离婚冷静期的状态,并询问首付比重,得到的答复是五成


按照吴女士的购房预算,首付五成其可接受,但吴女士要求,其需在离婚冷静期满月,即7月8日后支付首付款。销售答应其要求,吴女士当场便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与销售约定于7月10日付清首付。


“刚离完婚,想着买一套房给自己一个保障。她们(销售)肯定比我专业,当时还挺放心的。”


小区概念图


6月23日

销售人员在核对信息时

却表示首付需要提高至七成


6月23日,碧湖春天销售人员在与吴女士再次核对了相关信息后,先称吴女士没资格购房了,后经核实,确认需将首付款提高至七成。


交定金之前就跟销售明确说了,要等离婚后才购买,23号销售就突然跟我要核实信息。确认了我是必须七成首付,属于离异且有房贷记录但是名下无房”,吴女士称。



面对首付七成和五成之间悬殊的经济压力,吴女士曾尝试继续筹款,但未能实现。随后,她向开发商和销售提出退还定金,却遭对方回绝。


期间,她曾向开发商、销售人员、带看中介等多方请求,得到的回复是无法退钱。开发商曾提出可更换同小区95平方米三房,不过该方案并未得到吴小姐认可。


她亦曾多次向区住建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会积极协调,但协调不成只能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据悉,吴女士与前夫曾在2018年5月在深购房,当时吴女士系深户,去年前夫才落户深圳。购房时,吴女士用自己的名额购房、贷款,并在离婚前将该房出售。


按照深圳现行购房政策规定,吴女士的情况属于离异人士且无房(离异家庭无房),两年内家庭有过购房记录,且房贷已结清,首付需要七成。


 当事人质疑: 

项目销售误导购房者且缺乏专业度



据吴女士自述,其因夫妻关系不和,已与前夫分居一年多,并于6月7日第一次进行离婚登记,与前夫协定,7月8日正式离婚。


吴女士认为,之所以要等7月10日才能缴纳首付款,正是因为自己需要等离婚冷静期满一个月,即正式离婚后方可购房,就这一点,在6月12日交定金并签定认购书时,销售人员与带看中介均知情


吴女士透露,销售人员在签订认购书和缴纳定金的相关流程中,未提前确认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和贷款信息,亦未确认自己及其前夫是否为深户等相关信息,针对首付比例存在明显误导购房者的行为。


“销售和中介称我是五成首付,我就认为自己离婚后,肯定符合五成首付要求。”


吴女士称,当天交完定金后,晚上8点,销售通过微信群聊,发了一连串关于准备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信息。6月23号,销售人员核实确需七成首付后,方才在微信中询问吴女士是否为深户。


对此,吴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在其购房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专业度。



针对此事

南都记者联系到了

碧湖春天项目营销负责人


 开发商回应: 

购房人交定金前告知销售自己系已婚



碧湖春天项目营销负责人周女士称,吴女士在交定金前告知销售人员自己已婚状态,而在交完定金后才将自己处于离婚冷静期的事实告知销售。销售曾告知客户如确定离婚,首付比例会变更,客户对此亦知情。


周女士表示,项目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全程合法合规。


“客户买房时,隐私看得比较重要,并未将婚姻状况及时说明,认购手续办理完后带看中介主动询问项目合作银行,才得知客户是离婚冷静期内。”



项目信息


据悉,碧湖春天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碧岭片区,项目整体占地约4.9万平方米,建面约41.29万平方米,分期建设打造。现售楼盘为二期,据悉,该项目三期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盘,开发商为深圳盛城和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系深圳兆邦基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系港资企业。


 坪山区住建局: 

已安排协调两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南都记者致电坪山区住建局,得到回复称该局一直跟进此事,曾前后两次安排开发商、业主面谈。“我们多次调解,但购房者与开发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对于吴女士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持续跟进,并及时向双方了解情况,协商解决。


对此

法律界人士怎么看?

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呢?


 法律顾问: 

销售或存在误导性陈述;

购房者要对自己情况了解清楚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开发商为了达到加快销售房屋的目的,可能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行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向购房者口头承诺“五成首付”,属于误导性陈述范畴内。


双方若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有法律专家称,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提前就自己的贷款资格,首付,比例,利率等向相关银行询问,应该对自己离婚前的家庭财产情况和自己配偶的贷款情况,比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更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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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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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顾威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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