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过期五花肉、肥肠串!深圳一公司被罚5万,官方通报
民以食为天
对于一名合格的吃货来说
美食自然不容错过
不过话说回来
美食吃归吃
食品安全问题也要重视
尤其是在一疫情期间
近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宗
涉及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的
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其中
深圳一公司经营过期五花肉、肥肠串
被罚5万!
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案例
深圳市某海鲜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被罚5万
2021年8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在深圳市某海鲜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查获用于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吐司串、奥尔良五花肉、肥肠串28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急冻鸡膝软骨12包。
经查实,2021年9月14日至15日,该公司用上述食品分别制作成菜品对外销售,共获得违法所得547元。
2021年11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元,罚款50000元;
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2元,罚款5000元。
资料图。图文无关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冻品商行
采购进口冻品食品拒不履行查验义务案
2021年9月16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冻品商行进行示证检查,发现有1箱进口泰国冻鸡肫正在销售,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泰国冻鸡肫的合法来源证明和进货查验资料。
经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泰国冻鸡肫时未履行查验义务,也未索取供应商资质证件和食品的合法来源证明资料,在案发后才向办案单位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等手续。
另经查明,当事人因采购食品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于2020年7月30日被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改正,其在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在采购进口泰国冻鸡肫时又未履行法定查验义务,构成采购食品拒不履行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22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资料图。图文无关
东莞市大岭山某仓储服务部
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仓储服务案
2021年2月3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大岭山分局联合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对东莞市大岭山某仓储服务部经营的冷冻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仓储服务部站台上存放有冷冻牛脊髓、牛腱、冷冻猪后腿等无合法来源冻肉一批。
经查明,上述涉案冻肉均为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该仓储服务部为无合法来源进口冻肉提供场地进行装卸、搬运,无法提供货主信息及涉案冻肉的新冠检测和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构成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仓储服务的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上述无合法来源进口冻肉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冻肉的货主另案处理,对其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80000元。
中山市某牛香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案
2021年4月24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会同横栏镇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永兴北路的中山市某牛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冻品一批,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冻品的相关单据,涉嫌销售走私冻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在广州市的省冷冻品交易市场购买进口冷冻牛舌2000千克,2021年4月24日将该批进口冷冻牛舌进行拆包清洗放入冷存,尚未销售。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供购买上述进口冷冻牛舌的收据,但未能提供上述冷冻牛舌的相关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报告等。
2021年7月20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冻牛舌2000千克,罚款15000元。
资料图。图文无关
此次公布一批涉及疫情防控
进口冷链食品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提醒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第三方冷库经营者要引以为戒
坚持守法诚信经营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美食千万种,安全第一条
食品安全一定要重视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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