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上图,查一查你距防疫封控管理区有多远3月8日,南都记者获悉,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与湖南南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澳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结果法律文书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南澳网络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南都记者此前调查曾发现,一种针对视频网站的“共享会员”生意在市面上盛行,原价数百元的视频网站年度会员,只需区区数元便可买到。爱奇艺再度起诉租号平台:租号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获赔百万判决书显示,爱奇艺主张其通过会员付费制度进行收益是所有视频网站固有的商业模式,视频网站向用户提供海量版权资源并从中获取相应的会员付费收益,是一种值得保护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模式,包括爱奇艺公司在内的各大视频网站的用户协议及会员服务协议中均明确约定会员制度实行一人一号、禁止转租的基本原则,会员付费收入是视频网站重要的收入来源。爱奇艺称,南澳公司在其运营的“GG租号”安卓端、“人人租号”安卓端、“GG租号”PC端、“GG电竞”苹果端等多个租号平台中向用户收费提供爱奇艺会员账号的租赁服务,从中获取高额利益。前述行为已严重破坏爱奇艺的会员管理制度、商业利益及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爱奇艺向南澳公司索赔经济损失8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南澳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是信息发布的居间服务,涉案爱奇艺账号均为用户上传。南澳公司及时删除了影视专区,尽到了注意义务,且其主营业务为游戏账号租赁,视频账号租赁所占比例很小,不会对爱奇艺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当时,一审法院判定,南澳网络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主观过错明显。但爱奇艺的实际损失和南澳网络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法酌定赔偿数额为100万元,以及3万元的合理费用。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并无不当。南澳公司损害了爱奇艺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酌定的赔偿数额尚属合理。故此,二审法院驳回南澳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并非爱奇艺首次起诉租号平台。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马上玩”App运营商(龙魂、龙境两公司)对爱奇艺VIP账号进行分时出租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向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视频网站“共享会员”生意:4元可购买视频网站年度会员账号当视频网站会员制逐渐成为常态,一种远低于市场价的“共享会员”模式悄然兴起。“出租共享会员,账号出售,低价拿货,免费收代理,要的dd。”南都记者此前调查发现,以“共享会员”“共享VIP”等关键词搜索,便可搜出大量宣称出租或出售会员的网站。社交群组内,“爱奇艺优酷会员共享群”“B站大会员共享群”等群内人数均至千人。南都记者注意到,部分低价会员系用户自行转卖,或是众筹共用,也有网站专门设有“卖家”分区,供卖家发布账号出租、出售、交换账号等信息。在一个“XX大会员共享群”内,有卖家称,群内进行大会员众筹,仅需4元就可购买视频网站年度会员账号。不过,该卖家声称,“此号仅用于共享,禁止将其作为盈利手段。”南都记者此前调查发现,该网站年度会员价格为233元。网站“租XX”上,设有“我是卖家”板块,网站客服告诉南都记者,可将自己的各大视频平台会员账号在其上发布,审核通过后便可上架出租、售卖。事实上,多家视频平台的会员协议均禁止用户出租、出售VIP账号。以腾讯视频VIP会员协议为例,用户不得将享有视频VIP会员服务的QQ或微信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分享、出售等方式提供给他人。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且腾讯有权中止或终止对其提供服务。“将自己的会员账号出借、出售,显然是违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南都记者指出,在网络实名制的背景下,将自己注册的账号给他人使用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早在2020年10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规定,不允许私下买卖个人账号。个人的视频账号买卖时需经过平台的同意,并进行变更登记,也不允许私下买卖。“因此,打着共享的旗号去从事违法行为,这属于黑灰产业链。”朱巍表示。“用户将自己的会员账号出租给他人并以此获利,涉嫌违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因视频平台用户协议中已明确要求会员账号不得与他人分享、买卖,用户公开出租账号谋利,明显违反了用户协议,可能面临账号被停用、禁用并赔偿平台损失等风险。🏃🏃🏃*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南都记者 方诗琪更多独家猛料,点击下方关注我们▽✪ 涉及疫情传播风险!深圳一培训机构被立案✪ 今起恢复!深圳地铁最新公告✪ 深圳一医院发布停诊通知!消费套路深,你踩过哪些坑?直播间货不对板退换难、4S店购车被套路、宠物医院收费又乱又贵……又是一年“3.15”,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到来之际,我们面向广大读者征集消费线索,你遇到过哪些消费套路?是如何维权的?戳下方图片报料吧~点左下角看更多深圳大件事点个“赞”和“在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