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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意见》内容来看,主要针对的是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网络直播平台
需要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意见》指出,网络直播平台需要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其中包括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配合开展执法活动。
为此,明确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
规范税收管理
《意见》还提出要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意见》还提到,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在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上,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据了解,在此前雪梨、薇娅、平荣等主播涉及的偷漏税风波中,相关税务局在通报时都只对主播本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了通报,并未涉及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追责。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明确指出了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并对网络直播平台提出了规范要求。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对主播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曾有主播税筹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过去主播大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税,去年在查税风波后变成了以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这意味着税基大大增高,许多主播需要补税。
上述税筹专家表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主要是对成本计算的方式不同,“利润就是收入减成本,查账征收的利润计算方式,需要有成本依据,要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核定征收不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由国税机关来认定成本的百分比。主播哪来的成本发票呢?所以查账征收就必然导致缴税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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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部分内容综合自:新华社
编辑:余思敏
封面图源:IC photo(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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