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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只喝水?深圳一市民做这事致中度痴呆!法官提醒


俗话说的好

人是铁饭是刚

一顿不吃饿得慌

特别是对于一些可爱的小吃货来说

美食可是人间值得的第一要义



但就在近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宗案件

一位深圳的市民因参加“辟谷”活动

6天只喝水导致中度痴呆

引发了纠纷案


怎么回事呢?



深圳一市民6天只饮水不进食

身体严重损害致中度痴呆



根据南山法院介绍——


2015年8月1日,原告在其亲属带领下,自愿参加了由被告一王某、被告二某慈文化传播公司及该公司股东被告三陈某举办的“辟谷”活动王某系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宣讲者;某慈文化传播公司系场地提供者。


根据活动介绍,该活动已举办多年,属于免费慈善活动,并规定有严重疾病(绝症或者急性症)的人群不能参加。原告活动期间只饮水不进食,并在高温室内排汗


8月6日活动结束当晚,原告因开车受风导致身体不适,其首选前往无行医资质的被告四徐某、被告五唐某处寻求医治。其两次服用中药粉后,于8月8日晚因神志不清转至医院救治


在一审期间经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对原告作出为“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处干中度偏重痴呆状态”“原告的精神伤残等级为四级”等鉴定意见。


图源:IC photo(图文无关)


原告认为——


“辟谷”活动严重伤害其身体,是其后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遂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这起案件

法院如何判决了呢?


法院:原告为自愿负主要责任

五被告均有过错



南山法院认为——


各被告及原告自身对结果的产生是否存在过错、与原告遭受的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及参与程度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 王某、某慈文化传播公司、陈某三被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王某、某慈文化传播公司、陈某及相关证人均称对参加活动者没有特殊要求,严重疾病者(绝症或者急性症)不能参加并予以告知。可见无论涉案活动是否科学,三被告均清楚该活动适应范围受限,并非适合所有人群。基于该活动为公益活动,参与者无需缴纳费用,活动组织者亦未从中盈利,原告要求活动组织者应对参与者进行身体检查,没有依据。涉案活动举办于8月1日至8月6日晚,正值酷暑高温期,举办者、组织者虽未限制参加者人身自由,也未限制其饮食,但参与者仍处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进行异于日常生活的“养生”。经相关部门查证,涉案活动参与者中,有一人因发高烧经抢救无效死亡。


  • 原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


原告参加涉案活动,并在高温天气下、在相对封闭空间内进行“辟谷”活动,均属自愿行为,且参与者对自身健康、体质等的了解程度及其对参加活动的目的、效果的追求影响其对活动的参与程度,即参与该活动本身有一定自甘风险的因素。活动结束当晚,原告即开车受风,并未严格按要求保养身体。原告对自体的了解以及自体可否参加此次活动的评判,是相当私人的,其在身体不适后,首选向没有行医资质的徐某、唐某问诊,而非正常途径的就诊,从而贻误了就诊时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对其过错程度的认定。


  • 徐某、唐某两被告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害亦存在过错。


徐某、唐某无行医资质却为原告进行诊疗,且在原告接受医院救治期间,面对医方要求,仍未及时提供此前为原告诊治而开出的中医药方。在面对至高无上的生命权、健康权堪虞时,两被告却因自身某些考虑,选择漠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拒不配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注:民法典施行前该条文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南山法院认定——


  • 原告对损害结果的产生应负主要责任


  • 五被告均有过错,酌定被告一王某、被告二某慈文化传播公司及该公司股东被告三陈某应连带对侵权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 被告四徐某、被告五唐某应连带对侵权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该案一审判决后,原告、徐某、唐某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服气辟谷”活动科学吗?

真的可以养生吗?

法官提醒:谨慎考虑!


法官提醒:

辟谷医学依据存在争议

参加前应谨慎考虑



本案涉及时下民间颇为流行的“服气辟谷”活动,举办者或经营者除宣传强身健体外,更将其与“修道”“养性”“参佛”“礼佛”等联系在一起,加之此类活动多是以亲带友,口口相传。


据本案当事人陈述,此类活动基本未经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可谓鱼龙混杂,真假难辨。


法官温馨提醒——


“辟谷”养生虽流行,但对于其是否有医学依据还是存在争议的。是否有必要通过“辟谷”养生,是否有其他更安全更健康的方式,作为对自体最了解的参与者,市民在参与此类活动前,应全面评估自己的身体条件、参与目的等方面,在综合考量后作出理智的选择,而非在纠纷及损害后果发生后才后悔不迭。


对举办者而言,是否取古书只言片语,取皮毛而未重实质,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亦应多方考量。一言以蔽之,“辟谷”有风险,诸君须谨慎


话说回来

关于饮食这件事

真的要引起重视

现在不少小菇凉、小帅伙

就经常为了美而节食


过度节食有哪些危害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1

过度节食减肥的 5 大危害


1
月经紊乱和闭经


这是女性过度节食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过度节食,会导致身体各项功能所需能量和营养不足。身体会启动自我保护机制,优先把能量和营养用于维持呼吸、心跳等基本生存功能,月经在这些功能面前微不足道,就会被牺牲掉。


闭经的背后是激素紊乱,激素紊乱还可能引起失眠烦躁、多汗等问题,严重还会影响卵泡发育、卵巢功能,最严重则会引起不孕。


2
皮肤松弛


过度节食不仅减脂肪,也流失肌肉,皮肤松弛只是最轻的症状。


如果过度节食非常严重,还可能导致内脏组织蛋白的分解,对于心脏的危害尤其大


图源:IC photo(图文无关)


3
畏寒、贫血、脱发


过度节食容易导致营养不良,进而出现乏力、头晕、虚弱、畏寒、脱发、贫血等症状。


4
增加胆结石风险


严重的过度节食如极低能量饮食,可能会引起胆汁中的胆固醇过饱和,从而增加胆结石风险。


5
增加骨质疏松风险


如果是严格控制碳水、蛋白摄入高的过度节食,比如阿特金斯减肥法、生酮饮食、哥本哈根减肥法,会增加肝肾负担,还可能引起酸中毒,严重的话还会引起骨量丢失,增加骨质疏松风险


那哪些吃法算节食呢?

估计很多小伙伴还真不知道

所以常常在节食而不知

糊里糊涂地就伤了身体


下面这些

快拿小本本记起来吧


2

这 5 种吃法

都是过度节食


判断是否节食的金标准是每日能量摄入。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要摄入的能量比原来少就是在节食,可减肥七分靠管住嘴、三分靠迈开腿,吃得不比原来少还怎么减肥。


所以专业营养师推荐「适当节食」来减肥,即每天比原来大概少摄入 300 千卡。这是因为少摄入 300 千卡饥饿感不会太明显,容易坚持,专业上称为「限制能量平衡膳食」。


图源:IC photo(图文无关)


每天能量摄入减少

大于 300 千卡则是“过度节食”

也就是大家口中常说的节食

常见的有哪些呢?


1
不吃早餐或晚餐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建议白领女性平均每天需要摄入的能量是 1800 千卡。


早、晚餐的供能比大约是 30%,不吃早餐或晚餐就少摄入 540 千卡。如果其他餐没有增加能量摄入,就属于过度节食。


2
5 + 2 间歇式轻断食


这是指一周 5 天相对正常吃饭,其他 2 天就只摄入 1 / 4 的能量。


以白领女性为例,那就是其中 5 天是每天摄入 1800 千卡,2 天是每天摄入 450 千卡,计算可知平均每天的能量摄入是 1400 千卡,也是过度节食。


3
用酵素 / 减脂饼干 / 代餐粉 / 奶昔等代餐


如果只代替早餐或晚餐中的一餐,当餐得吃到 250 千卡左右才不算节食过度;如果当餐摄入的能量比 250 千卡少,或者代替两餐或三餐,那肯定是节食过度。


4
哥本哈根减肥法


按照 APP 公布的食谱,每顿饭都吃且能吃饱,但是每天摄入的能量都不到 800 千卡。


这属于典型的极低能量饮食(VLCD),已经不是小打小闹的节食,而是非常严重的节食。


5
辟谷


由我国古代修道之人传承下来,是近乎绝食的顶级节食。



最后,大件事君再次提醒大家

饮食科学与否

关系到我们的身体

在保证身体健康的前提下

咱还是尽量吃得开心吧~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通讯员 张琼

部分内容综合自丁香医生

见习编辑:张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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