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给电动车充电,最高罚款1000元!广东下月起施行
出行方便又快捷
不少人家里都有电动自行车
但电动自行车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尤其是在室内停放、充电
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将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共8章51条,主要针对近年来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亡人火灾多发及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导致亡人火灾频发等一系列直接关涉群众消防安全利益的主要和突出问题,做出多项创新规定。
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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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获悉,《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包括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也禁止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等。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将会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问题上,《实施办法》也明确要求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也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图源:IC photo(图文无关)
由于方便快捷
电动车受到很多人喜爱
但是,电动车主一定要注意
下面这些事情千万别做
谨防电动车自燃
这些事情不要做
电动车停放场所
应与居住场所严格分隔
有实验证明,电动车着火90秒后,温度便可达到200度。如果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内,一旦着火,随着火灾的迅速发展,电动车产生的毒气,将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所以,一定一定不要乱停放电动车,更不要违规充电,电动车停放场所应与居住场所严格分隔。
要严格充电
充电时间不要过长
也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一些错误的充电习惯,也有可能导致电动车起火。包括——
过度充电,导致充电器、电瓶发热,引发火灾;
私拉电线充电,充电插座安装得密密麻麻,使电线负荷过重引发火灾;
充电器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导致电压过高,电池失水加剧,升温厉害导致爆炸。
要有效避免电动车充电时起火,首先要让有资质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电动车的充电线路,不要自己买插线板随意充电;其次,充电时间不要过长,并尽量把电动车放在室外充电。
电动车起火,往往是电池起火爆炸所致。要避免起火事故的发生,应定期对电动车进行维修保养,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是平时要注重保养和检查,不要使用“超期服役”电池,电动车蓄电池一般使用寿命在1-2年;
二是不要在不良天气和环境情况下使用,电动车日晒雨淋也易引发火灾;
三是电动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到正规维修店进行修理;四是不要超载骑行,以免对电机和电池造成损伤,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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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魏志鑫 马辉 通讯员 粤消宣
部分内容来源:深圳消防、深圳应急管理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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