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老人致其住院!深圳一男子走路玩手机“闯祸”,法院判了
如今,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生活中“低头族”随处可见
而由此引发的意外也越来越多
就在近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低头族”撞伤路人
引发的赔偿纠纷
与此同时
话题“男子走路看手机撞伤老人被判赔2万元”
冲上同城热搜榜首
并引发关注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关注
深圳小伙走路低头看手机
撞伤77岁老人
南都记者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11月某日上午,77岁的原告赖某在小区内步行前行,被告欧阳某迎面而来一头撞在了原告赖某身上,原告赖某当即倒地不起、痛苦呻吟,随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胸椎椎体压缩骨折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次日,原告入院接受治疗,前后共住院四十余天,欧阳某送原告就诊时垫付部分医疗费。
原告认为此事属于意外,但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欧阳某在撞倒赖某时正低头使用手机,并未注意到道路前方行人。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赖某遂将被告欧阳某诉至盐田法院。被告辩称,原告没有靠道路右侧行走,违反交通规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此
盐田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判赔2万余元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目前的相关交通法规中只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靠右行驶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行人必须靠右行走,被告的主张并不成立。
另外,从现场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原告是以缓慢的速度正常行走,且视线正视前方,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而被告欧阳某行进速度较快,且在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其在撞到原告时视线正看向手中的手机,明显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欧阳某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决欧阳某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20769.6元,驳回原告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图源:IC PHOTO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不当“低头族”
在信息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强大,游戏、短视频、微信、微博等各种手机应用对人们的吸引力越来越强,生活中“低头族”随处可见,由此引发的意外也愈来愈多,很多人在走路的时候也在使用手机,这样不仅容易对自身安全产生危险,亦对他人安全带来隐患。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在行走过程中过度使用手机,未注意到道路前方的原告,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形,而原告作为70多岁的老人,闪避不及,被撞倒后受伤,导致了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在路上行走时应当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如若不然,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走路不当“低头族”,谨慎注意需小心,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出行时要养成文明的出行习惯,注意交通安全,尽到基本的安全谨慎义务,拒做“低头族”。
低头玩手机
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
走在大街小巷
处处都能看见“低头族”的身影
但是你知道吗?
这样真的很危险!来看几个案例
1
2021年9月,深圳消防接到报警称:位于坪山区坪山公园公交站台旁桥下有人被困,需要救助。
消防员到达现场了解到,事发地坪山公园公交站台旁的桥没有护栏,掉桥下的男子今年18岁,事发当时他边走路边看手机,一脚踏空就“自由落体”掉到了桥下,当场左脚踝扭伤,动弹不得。救援过程持续了40分钟左右。
▲消防员正在进行救援
2
2019年11月,在深圳地铁站内,一男子边玩手机边走路,在下楼梯时不慎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滚下满脸是血。
工作人员介绍,男子当时连人带行李箱一同滚下,他们进行简单包扎后将其送医,经检查除头部磕伤外幸无大碍。
很多小伙伴随时随地都在刷手机
手机没电就焦躁不安
但要注意的是
过度依赖手机也会影响身心健康
你有手机依赖症吗?
如何摆脱手机依赖呢?
一起来看看“手机依赖症”防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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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大件事君想说~
世界如此美好
不要让手机占据你生活中的全部视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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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采写:南都记者 覃仕林
部分内容综合自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消防、人民日报
编辑:欧阳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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