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通报!深圳这家医美医院被罚


今天(1月31日)

“广东市场监管”通报了

9个医疗美容违法典型案例

涉及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


其中提到

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

构成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标价

诱导他人交易的违法行为

被罚款50000元



一起来看详情



案例一


上海新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为某医疗机构在美团APP上运营网店“XXX医学美容”时,发布了“眼部两项 双眼皮+去皮去脂”等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美容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相关广告成品样件。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022年9月19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28000元,并处罚款34400元(合计罚没64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

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案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当事人注册地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所注册的微信小程序上商品服务显示“BLT全面部年卡/12次”显示原价为16800元、现价9800元,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价成交记录,且确认未以原价成交过该项商品服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标价诱导他人交易的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10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肇庆市封开县江口街道

圣康堂保健服务馆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营业场所悬挂涉及医生医术赞誉内容的锦旗,以及含有“减少疾病”“辅助治疗”等字样的宣传板画,足以使消费者产生当事人具有医生资质、所提供的保健服务含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等误解。经查,当事人经营范围为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且当事人员工均未取得医生资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022年10月14日,肇庆市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汇晳美容店

无证经营医疗美容服务案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美容外科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10月24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和涉案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韶关市伊赛美体南郊金沙店

无证经营医疗美容服务案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9月1日,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银月亮伊园美容店

无证经营医疗美容服务案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激光去纹身医疗美容服务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11月2日,汕尾市海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执业活动,没收涉案医疗器械、物品,并处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清远清城韩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案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一批。经查,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2年8月12日,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广州贝拉美业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存在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和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2年10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瑰丽诗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

逃避缴纳税款案


经查,当事人隐瞒医疗美容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64.8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万元。


2022年11月,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91万元。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

封面图源:IC photo(图文无关)

编辑:欧阳彤欣

✪ 突然呼吸困难!深圳1岁男童险丧命,只因吃了它,很多人家里都有

✪ 杜海涛在深圳法院被起诉,最新判决!

✪ 报名开启!深圳新一轮红包来了,最高666元


更多独家猛料,点击下方关注我们



点击左下角下载 N视频
点个“赞”和“在看”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