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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年薪百万高材生!年轻男子被抓,只因“朋友”一句话……


走出所区大门时

朱某看到迎接自己回家的老母亲

一声“阿妈”,眼泪夺眶而出

这是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日子


毕业于知名院校,年薪百万

男子不慎落入毒品圈套



朱某从小家境贫寒,是母亲一手将他养大。朱某也不负期望,考取了某知名院校,毕业后入职大型公司,年薪百万。


2020年,因为工作的失误导致投资失败,朱某的优渥生活戛然而止。在情绪低落期间,一个“朋友”对他说:“这个是好东西,可以让你快乐。”由于好奇和无知,朱某吸上了第一口,从此便陷入了毒品的万劫不复境地。


2021年,朱某被送到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二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初到戒毒所,在教育适应期间,朱某依旧破罐子破摔。民警多次找他谈话了解,但是始终不能完全取得朱某的信任。



不久后的一天,朱某在运动中不慎扭伤。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他脸色泛青,立即带他去卫生所检查。医生通过拍摄X光诊断朱某腰部肌肉组织扭伤,并给予对症治疗。回到宿舍,民警再三叮嘱他多卧床休息,并安排同舍人员照顾。


民警的一举一动,朱某看在眼里,他开始主动找民警吐露心声。


在随后的大队集体研判会上,民警分析认为,朱某作为高学历人才来到戒毒所,产生了极大的落差感,既有自负,更有自卑和失落,根子上还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危害认识不清。


根据研判结果,大队制定了个案化矫治方案,一步步帮助朱某缓解心理压力,增强法律意识,认清毒品危害,重塑人生。渐渐地,朱某放下思想包袱,投入到戒治生活中,平稳度过了入所适应期。



一次远程视频

他树起戒毒信念



某个夜晚,在戒毒人员拨打亲情电话期间,朱某急匆匆跑来跟当班民警汇报,原来是他得知家里阿妈生病,但没来得及说几句,电话就中断了,一时心急如焚。


民警首先安抚了朱某的情绪,随后和他家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民警告诉朱某母亲,朱某在所里表现良好,希望家人给与他更多关心关爱和支持,并且家人可以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会见。


通过远程视频会见,朱某在视频中见到了思念的家人——分别多时的母亲、妻子和姐姐,家人的关怀和鼓励,让朱某内心燃起了希望。


根据朱某高学历优势和学习能力强的特点,大队安排他做戒毒小教员工作,并协助出大队黑板报。在康复训练期间,朱某积极参加剪纸艺术、烘焙工艺和运动康复。经过康复巩固,朱某的体重恢复到正常范围,气色逐渐变好,思想也更为乐观积极。


回访调查:

戒毒后开始在职研究生学习

成为一公司销售总监



朱某从“要我戒毒”变成了“我要戒毒”,一步步打开心结、放下了心理包袱,还经常做起了戒毒课堂学习的心得体会分享者。


“戒毒民警及时救治和关心给予了我第二次生命,为我们这些戒毒人员今后‘从头再来’的人生点燃了希望。”朱某表示。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当天,朱某与家人一起向强戒二所民警送上一面“真情感化恶习 助力回归社会”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在强戒二所的回访调查中得知,朱某开始了在职研究生学习,还做起了某公司的销售,销售交易额也相当可观,很快成为了该公司的销售总监。


在给强戒二所民警的回信中,针对戒毒经历,朱某写到:“在回归社会的路上重新找回自信,这种感觉如同一个人在冰冷的雨中孤独地行走,忽然有人为我撑起了一把雨伞,点亮了一盏明灯,让我内心充满了温暖。”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下面这些大家一定要牢记


拒绝毒品这些要注意



现今毒品的伪装性越来越强

它们也可能是毒品!

这些伪装你能看出来吗?

请警惕,千万别碰!



防毒“六不要”


1.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

2. 不要吸食陌生人提供的香烟、饮料和零食;

3. 不要效仿“明星”、“大款”吸毒行为;

4. 不要对吸食毒品产生好奇心;

5. 不要听信网络上的毒品谎言;

6. 不要结交涉毒“损友”。


警惕身边“六迹象”


当你发现周围的人有以下迹象时,要警惕,他(她)可能已经沾染了毒品:


1. 无故旷课,学习成绩突然变差;

2. 在家中或学校偷窃财物,或突然频繁地向父母亲友索财借钱;

3. 藏有用途不明的注射器、锡纸、吸管等物品;

4. 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5. 为掩饰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

6. 情绪不稳定,无端发怒,焦躁不安,睡眠质量差。


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最后再啰嗦几句

当你处于复杂的环境中,你不知道或不确定能信任谁时,记住,请不要吃任何人给您的食品、饮料、药片、药丸,尤其是那些所谓的“朋友”!


吸食毒品

早晚会被发现、惩戒

要珍惜宝贵青春,远离毒品

别毁了自己美好一生!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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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南方+(记者 曾子航 通讯员 郭政文)、深圳公安发布、人民日报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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