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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沉迷酒吧买醉,竟诈骗同事24万!结果……


在酒吧一掷千金的日日夜夜里

不怕有烦恼,就怕没钱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则案例


深圳一男子为偿还欠款

不惜编造各种谎言

骗取同事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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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龙某为深圳某网络公司员工,因沉迷酒吧高额消费,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龙某在其未婚未育的情况下,虚构其小孩生病、打离婚官司资产被冻结等理由,向公司13名同事借款24.4万元,用于酒吧消费及偿还信用卡等开销。


2022年,龙某因无力偿还借款,从公司离职,并与同事断绝联系。13名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后,龙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龙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13名被害人人民币24.4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图源:IC PHOTO


 法官提醒 


本案中,龙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借贷式诈骗。龙某虚构自己的婚姻状态并编造各种理由向同事借款,用于酒吧消费,当钱财挥霍一空后便直接离职消失。这种“借贷”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与普通的民事借贷行为截然不同。


借贷式诈骗是“杀熟”式诈骗的一种形式,常发生于亲朋好友同事之间。被害人对行为人有一定的信任基础,轻信行为人“借款”或者拖延还款的理由,发现被骗后可能碍于熟人关系怠于报警,最终不了了之。


法官提醒,对于亲朋好友同事间大额的借款请求,要警惕高额回报的虚假承诺,在出借前核实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理由、借款人的经济生活状况等,多向身边人、双方共同的朋友或同事了解借款人相关情况,对“来者不善”的借款人说“不”。


图源:IC PHOTO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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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欧阳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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