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子深圳招待所内死亡,凶手潜逃20年!一枚指纹揭开悬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年前

深圳某招待所内一女子机械性窒息死亡

其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

以及千元现金不翼而飞

民警在房间发现一枚不属于被害人的指纹

但提取的指纹

未能成功比对出犯罪嫌疑人

至此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


最后

这一枚指纹揪出潜逃20年的杀人凶手


女子深圳一招待所内死亡

嫌疑人留下一枚指纹消失



2001年4月的一天下午,深圳市某招待所的服务员小郭拨打1816客房的电话,准备询问客人是否续房,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小郭和当值的两名服务员一同拿钥匙开门进去,发现女房客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双手被反绑,嘴巴被毛巾堵着。服务员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4月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民警在房间内的茶几上发现了一枚不属于被害人的指纹;经走访被害人同事及好友,证实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以及千元现金不翼而飞。


另外,根据服务员陈述,当天与被害人一同入住的还有一名男子,且直到案发也没有看到第三人进入房间,于是警方第一时间将同行男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然而,该男子是以假身份办理登记入住的,真实身份不明,当天中午独自离开后便不知去向。


来源:Ic photo


提取的指纹未能成功比对出犯罪嫌疑人,再加上案发地监控设施不健全,仅凭服务员口述描绘的犯罪嫌疑人画像,侦查机关无法追踪其轨迹信息,至此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于是

一枚指纹、一张画像、一份DNA检材

被封存了20年之久


2021年,公安机关在进行指纹比对时,发现该指纹与远在上海的前科人员孙某的指纹比对成功。经鉴定,20年前案发现场的指纹与孙某的左手拇指认定同一。9月7日,潜逃20年的孙某在上海被警方抓捕归案。



DNA鉴定成功

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孙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否认自己在2001年到过深圳,更没有作过案。面对信誓旦旦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运用测谎技术辅助办案。


2021年9月9日,孙某在罗湖区派出所办案区接受测谎。刚开始,孙某颇为镇定,然而当被问到关键问题时,他的情绪出现波动,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同时,侦查机关再次找到了当年参与模拟画像的证人回忆案情,对孙某早年照片进行混杂辨认并将其认出。此外,在孙某手机内提取的一份个人简历及其亲属的证言均可证明,孙某在当年案发时曾在深圳务工,这与其自称从未到过深圳的辩解不符。


2021年9月14日,公安机关提请深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孙某。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的犯罪嫌疑很大,遂于9月18日依法批准逮捕孙某。


来源:Ic photo


据被害人同事证言,案发当天被害人与孙某在招待所开房过夜。然而,因技术条件限制,当年在案发现场提取的血迹、斑迹、阴道拭子、毛发等仅检出被害人的DNA信息。


2022年2月17日,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请教了DNA鉴定方面的专家后,建议侦查机关再次对检材重新进行检验。经检测,最终在39个STR基因座中检出18个基因座包含孙某的全部等位基因,3个基因座包含孙某的部分等位基因,得出“被害人阴道拭子检出混合基因型,不排除包含犯罪嫌疑人孙某血样的STR分型”的鉴定意见。


为稳妥起见,检察官聘请了法医作为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进行文证审查。专家辅助人认为,该案18个基因座全部等位基因的一致性,已足以认定被害人体内包含了孙某的DNA物质。至此,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最终,他承认了



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物证等证据间形成了扎实的闭环,为公诉夯实了基础。历时十个月,在铁证面前,孙某终于承认自己在2001年到过深圳。


据孙某供述,他于2001年在深圳与一名按摩女在宾馆包夜,后因嫖资发生争执,于是他打了按摩女几巴掌,并将其双手捆绑后离开。虽然孙某仍然拒不承认自己掐了被害人脖子,并捂其口鼻致其死亡,但他所描述的现场细节与案发现场情况吻合。


2022年8月,深圳市检察院对孙某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6月12日,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孙某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1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Ic photo


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第8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88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89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编辑:李晶

✪ 危险!深夜,出租车险酿事故!深圳交警:记9分!

✪ 深圳“90/70”政策被废止!已执行14年!业内解读影响

✪ 有剧毒!深圳已发现!疾控紧急提醒


更多独家猛料,点击下方关注我们



点击左下角下载 N视频
点个“赞”和“在看”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深圳大件事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