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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强制停机,需要社保解封?深圳移动回应


手机被强制停机,解封还需社保?

近日,一位移动手机用户的

手机号解封经历引发广泛关注



7月15日,该男子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视频称,“中国移动封我14年的号,现在处理不了。”视频中,他在深圳一家营业大厅表达诉求,但现场营业人员无人能够解决。


后该男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用了14年的深圳卡移动号码到移动营业大厅办理解封,却被告知需要提供在深圳的参保信息。但其多年未在深圳发展,并没有参保信息。


““营业员说没有这个(参保信息)就解不开了。我每个月交话费,号码打不出去,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针对这一情况,7月25日,深圳移动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回应称,对通信行为异常、与诈骗特征吻合的号码,公司依法实施关停,分级分类开展复通核验。极高涉诈风险的号码,需提供社保参保信息(无参保地和时间限制)。


目前,公司已对号码关停复通规则做出了优化,所有情形均不再将社保参保信息作为核验条件。


图源:IC photo


深圳移动回应:

不再将社保参保信息作为核验条件



深圳移动表示,国家《反电信诈骗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因此,针对通信行为异常、与诈骗特征吻合的号码,公司依法实施关停,分级分类开展复通核验——


  1. 中低涉诈风险的号码,完成线上实人实名核验后予以复通。客户根据通知短信指引自行操作即可。

  2. 中高涉诈风险的号码,必须到营业厅进行实人实名验证,并出示粤居码后复通。粤居码是广东省公安厅基于微信小程序推出的个人服务二维码,按照指引完成实名认证即可生成。

  3. 极高涉诈风险的号码,在前一种核验手续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社保参保信息(无参保地和时间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不会被关停。深圳移动表示,在公司关停的号码中,属极高涉诈风险、复通需提供社保信息的情况极少。深圳移动还指出,近日媒体所报道的案例中,涉及的两个号码因高频呼叫异地号码等多种异常通信被关停。


  • 其中一个 2024年6月30日开户,存在极高涉诈风险,被严控复通,客户已销户;

  • 另一个2015年9月开户,存在中高涉诈风险,客户按要求完成核验后已复通。


目前,公司已对号码关停复通规则做出了优化,所有情形均不再将社保参保信息作为核验条件。


但深圳移动也指出,在反诈工作中发现,被关停的号码完成实人实名复通后又涉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深圳移动呼吁全民反诈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为不法分子提供实名核验帮助,都是违法行为。


图源:IC photo


反电诈“误伤”如何改善?



针对手机号解封需提供社保

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要求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属于电信部门内设的一个条件,且不具有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王琮玮认为,电信部门不能以反诈为由,对正常使用电话卡的用户因“误伤”申请解封设置不必要的条件给用户合法使用合法占有的电话在卡、金融机构账户造成障碍。


为何会出现用户正常使用手机

但却遭反电诈措施误伤的情况

应如何改善?


王琮玮向记者表示,异常电话卡风险监测识别的系统一般会利用网络技术,对风险从几个方面设定一个阈值,某个电话卡在使用过程中触达风险阈值的,可能就会被自动采取管控措施。


““因为是在系统预先根据常见、多发异常电话卡的情形设定,出现异常时,系统会自动采取措施,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误伤’的情况。”


因此,王琮玮认为,对于风险识别机制造成的“误伤”,可能需要前置风险机制设置的更加精准,以减少和降低“误伤”的风险。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也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因风险识别机制造成用户“误伤”,这说明当前系统识别机制还存在缺陷。


““实际上,通过大数据来反诈骗,反推销的效果是很好的,但凡事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而这些特例往往会影响消费者对手机的正常使用。个人认为,解决问题要做两件事:一件事是提高大数据抓取诈骗电话的精准度,要改进算法,另一件事是要让正常使用消费者解封过程更加便捷。”


此外,盘和林认为,对用户进行多维数据画像,更加精准的了解消费者到底是诈骗分子还是正常消费者也很重要。“解封号码不应该是消费者提供资料,而是运营商收集资料,得出结论后直接后台解封,而不应该由消费者来申请。”


这一情况下该如何平衡

反电诈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王琮玮认为,目前除了手机号以外,还有一些正常用户的银行卡也因“反诈”机制被采取限制措施的情况,给用户的生活造成不便。实际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应当包括正常使用手机和正常使用银行卡的用户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反诈”或其他“为了你好、为了公共利益”而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疑似异常电话卡的处理措施应当是“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王琮玮表示,电信部门是服务单位,一方面要落实法律规定的管控义务,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一方面也要有针对用户的便利措施,因为电信部门毕竟不是执法部门,管控措施不宜“矫枉过正”,如果核验过程过于繁琐或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影响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从义务落实方变成了权益侵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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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严兆鑫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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