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深圳一官员低价购房,法院为何认定其不算受贿......
没房的深圳人茫然苦痛,然而有了属于自己的房似乎也并不能消停。原深圳市消防监管局建审处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被检方指控以75折的价格从开发商处低价购房受贿88万多元,涉嫌受贿罪曾被刑事拘留,然而前不久,法院审理此案后却不予认定其低价购房存在受贿。原因到底何在?跟随大大君一起看下来......
余某从2007年开始担任深圳市消防监管局建审处工程验收科副科长,2012年提拔为科长。该科科长的岗位责任为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组织予以查处。
余某在2014年2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当时该局爆发腐败窝案,掌握大权的建审处成为重灾区,从分管的副局长、处长以及副处长等多人悉数被查,案件波及甚广。
余某是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调查,当时侦查人员已经掌握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低于市场价格购房的犯罪线索。
余某在讯问阶段承认他以明显的低价购买了该处房产,并认为与其职务存在关联。他在2011年10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以301万的价格,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位于南山的田厦翡翠明珠花园1栋B座9楼某房。
检方指控显示,该房产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左右,折算下来单价在每平方米2万元。而该楼盘的销售价目表显示,从2010年9月该房对外销售价格单价为2.6万多元。以此计算,余某以低至75折的价格购买了该房,总额少了将近百万元。检方最初按照该楼盘正常优惠不低于98折来计算,认定其该笔受贿额度在88万,此后又按照该楼盘最低优惠不低于9折计算,认定其这一笔受贿额度在60多万元。
根据原田厦公司董事长郑稳棠(因为他案获刑8年)在狱中的证言显示,2010年年底时,公司下属的田厦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京说有负责消防验收的人要买房,并且之前获得过该名负责人的关照,她也答应过要给予优惠。郑稳棠签字同意了这一价格。
该楼盘销售总监郑某松证实经由陈京之手收到郑稳棠签字的纸条,标注购房人、房号以及2万每平方的价格。其证实称,公司对外销售的房子一般是98、99折,75折是不可能的,因而才需要董事长签字。
田厦公司还提交了一份销售表显示,2011年10月,除了余某购买了该房产外,该楼盘还售出另外6套房产,这6套房产享受的折扣都在9折及9折以上。
另一关键性的证人田厦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京并未被侦查机关找到。郑某松的证言说,2012年公司原董事长郑稳棠被查之后,陈京就离职不知去向。
以深华消防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承揽该楼盘消防工程的朱洪升的证言也对余某以职务之便低价购房予以佐证。朱洪升在证言中称,他曾陪着陈京一起去找过余某,了解消防验收的情况,并当着陈京的面表示,余某以后买房有折扣。陈京也允诺优惠没有问题。
余某个人在侦查阶段也供述,2009年下半年,其时尚为副科长,带同事到该楼盘对消防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地下室车库喷淋方式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需要整改。
如果不能通过消防验收,楼盘销售将受到影响。这显然让总经理陈京以及消防工程负责人朱洪升非常紧张。余某称,朱洪升在南山检察院对面的小村子安排了饭局,与陈京以及郑稳棠见了面。此后陈京不放心,还与朱洪升到其办公室找过他,承诺优惠购房事宜。而该楼盘的消防工程在经过整改后,最终通过了消防验收。
综合前述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检方认定田厦公司在余某然对田厦翡翠明珠花园项目消防验收的过程中许诺以低价购房的方式给了余某好处。
在此案庭审中,余某本人翻供,否认了曾给予开发商便利而获得低价购房的资格。一审法院还指出,本案在侦查阶段未提取证人朱洪升的证言,朱洪升的证言是在庭审期间补充,而朱洪升事后称作出证言时全程处于迷迷糊糊的发病状态。而一审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其亦没有正当理由而予以拒绝。一审法院未予采信朱洪升的证言。
对于郑稳棠的证言,一审法院指其的部分证言与余某的供述存在矛盾,且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还指出本案中关键性证人——地产公司总经理陈京下落不明,没有做出证言。综上不能认定田厦公司在余某对田厦翡翠明珠花园项目消防验收的过程中许诺以低价购房的方式给予余某好处。
此案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在于,余某是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涉案的房屋。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开发商实现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购买房屋的,不属于受贿。
也就是说,倘若除了余某,其他人都享受了这一优惠就不该认定余某是受贿。根据田厦公司出具的销售表显示,余某购房的同月,另外销售的6套房产享受的优惠均在9折及以上,但是该公司此后的有关回函及合同显示,两个月后,2011年12月,该楼盘销售的两套房产,一套位于12楼一套位于26楼,两套房均为158平,价格一个仅为297万,另一个更低只有238万元,显然他们享受的折扣更低。
他们为何能获得更低折扣购房?侦查机关并未予以调查。一审法院据此就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这两人享受的折扣仅仅是针对他们两人的优惠。对比之下,余某所享受的优惠就更不应该被认为仅仅是针对他个人的优惠了。
除此之外,一审法院还认为,现有证据显示,该楼盘系村集体土地旧改房,余某购买的是村民回迁安置完成之后的剩余房源,楼层低,未公开对外发售。余某购房时距离开盘已近一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以及被告人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屋等均直接影响到他的购房优惠。
综合来看,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能证实,开发商设定的最低优惠标准到底是多少,因而不能认定余某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
虽然低价购房未被一审法院认定存在受贿,但余某被侦查机关带走调查后,主动供述了在另一项目中受贿五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
文/大大君 李亚坤
编辑/ 廖厚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