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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小时工》,唱出了“周大姐们”的困境 | 大龄女工专题

2015-07-19 尖椒整理 尖椒部落


摘要:家政女工们为了孩子的学费,为了将来的养老,不管是在炎炎酷暑抑或数九寒冬,都要一遍一遍地擦地、抹窗、洗碗、洗衣服。辛勤劳作却并不一定能换来安心的生活,身处独立行业的她们,还经常会遇到劳务纠纷和人身权利伤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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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给我一个笑脸,

我乐得把地擦了一遍又一遍。

太太说:辛苦了,很感谢!

我恨不得天天都来干。

太太给我一个苦瓜脸,

我急得一身汗,

连爬带跪就为了六块钱,

太太您有什么要求就说出来。

不敢抬头看,数落在墙角间。

趴在地板上,埋头把活干。

从里到外,从上到下,

拧的抹布瘦了一圈又一圈。

段玉的歌曲《小时工》,寥寥数语就唱出了家政务工人员的无奈与心酸。

截至2011年,数据显示中国共有2000万名家政工,家政从业人数居世界首位,其中大部分是女性。

这些家政女工们为了孩子的学费,为了将来的养老,不管是在炎炎酷暑抑或数九寒冬,都要一遍一遍地擦地、抹窗、洗碗、洗衣服。辛勤劳作却并不一定能换来安心的生活,身处独立行业的她们,还经常会遇到劳务纠纷和人身权利伤害等问题。

“周岱兰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3年12月24日清晨六时左右,冬天的上海天还未亮。与往常一样,家政工周岱兰早早起床,洗漱完毕,开始一天的清扫工作。但她怎么也不会预料到,本来只是要简单擦拭下客厅的玻璃窗,结果却失足从四楼坠落……

雇主第一时间将周岱兰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前期医药费,但后续昂贵的治疗费用却令双方都头大了。

这是起个别案例,但又是所有家政工——既小时工或者钟点工,以及雇主们遇到的困境的缩影——当家政工受伤了,该由谁负责?

目前我国大部分家政工都是通过劳务市场中直接和雇主个人联系,此类家政服务不受劳动法保障,一旦出现劳资纠纷,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另外家政工的收入远低于付出,如果工作时不幸受伤,无法得到工伤赔偿,会令生活陷入极大的困境。

2004年7月1日,上海正式推出外来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俗称“保姆险”。“保姆险”是一种雇主购买,家政人员受益的保险,在保险有效期间因从事雇主的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属于保险范围,可由雇主向所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是这个“保姆险”却来得并不那么彻底,它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雇主是选择购买,而非强制购买。

在外籍家政人员盛行的香港,有明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家庭佣工购买雇员保险。一般基本的家佣保险年缴保费285港元、300港元和477港元不等,家佣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导致的任何损伤及意外均能得到赔偿。

不管是站在家政工还是雇主方面考虑,推出多元化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将“家政工”这一群体纳入劳动保障体系都是极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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