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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师傅每晚睡按摩床就可以了”,老板理直气壮地说

2016-07-19 泽宇 尖椒部落


摘要:王先生是一位视障推拿师,他想找一份有劳动保障和休息空间的推拿工作,没想到却难于登天!

衣、食、住、行,是每一个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健康权”,也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例中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王先生只是为了减少工作中的职业危害,维护自己的这项健康权益,就在今年的求职过程中遭受了多次碰壁。

王先生是一名视障推拿师,从事推拿已有五个年头。他想在南方某座城市谋求一份符合他要求的推拿工作。

当老板以满含诚意的态度领着王先生参观按摩店环境(由老板走在前面引导,按摩师通过触摸感知房间的大小、按摩床的高度等),并向王先生介绍工资提成、包吃住的工作待遇时,王先生心里庆幸条件不错:两层楼的大店,每天提供两餐,虽然没有保底,至少客流量还行。

随即王先生向该店老板提出去看一下住宿环境的要求。谁知老板用惊讶的语气回答道:“住店里啊,就这里。”

王先生疑惑:“那……那宿舍在哪?”之前他并没有看到寝室。

“就睡按摩床啊。我们这里大部分员工是明眼人,只有几个推拿师是盲人。你们行动不便,所以我们不考虑给盲人推拿师在外面租用宿舍。这里盲人技师人数又不多,盲人师傅睡按摩床就可以了。”理直气壮的语气。

王先生在心里默默回想之前参观的宽敞的按摩室,实际有很多空间可以划分用于盲人推拿师的寝室。老板你歧视盲人员工、不把盲人当人看,这一家Pass掉!

王先生在某某网站的供求板块浏览到“诚心招聘盲人推拿师”的公告:本店包吃住,待遇优厚,有意者请联系……

于是他致电联系:“您好,您这‘诚心招聘’盲人推拿师是吗?”

 “是的。我们是小店,提成二十四,不过有每月2800的保底,包吃包住……”  “您这边包吃住,那住的环境怎么样呢?”  “是这样的,我们店里有两名师傅,也只有两个床位,也就是说你过来只能睡按摩床……

 “啪!”电话挂断。

这位老板的诚心都喂狗了,Pass掉!

王先生又去了第三家按摩店。经过现场试工,老板诚恳地对王先生说:“师傅,您的手法不错,满足我店招聘条件。我店每小时提成二十六元,店外有独立宿舍,包吃两餐,提供WIFY与热水器。试用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可请假,天天上班,一旦缺勤工资免谈。师傅你觉得怎么样?”

 “老板,您……您这三个月试用期过后给转正不?”

 “额……我店没有转正一说啊。”

不转正等于不签订劳动协议,许诺的都是美丽的彩色泡泡,纯粹把盲人当法盲。以虚假承诺诱骗劳动,还不让请假,压榨劳动者,没人性。这家Pass掉!

之后联系的第四、第五、第六家……均因“诚心太足”,仅为盲人按摩师供按摩床就寝,或试图耍手段蒙骗王先生等原因被Pass掉!

为何王先生那么抵触睡按摩床呢?理由如下——

1. 从健康卫生上分析,经过一天的经营,按摩室内的空气残留了许多从室外带入的细菌和人体异味,需要用一夜的时间来进行空气的流通转换。如果按摩室与寝室混用,减少了空气更替的时间,日积月累下,很容易造成有利细菌生存而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利环境。

2.“按摩床”是专门设计给患者服务的规格,长度、宽度比睡眠使用的床要短、窄许多,头部位置还有镂空设计,总体面积和软硬程度并不适宜长时间的睡眠。

按摩床大概长这样(图片来自网络)

长期用按摩床进行体力恢复的睡眠会导致紧追与身体的其他部位感到不适。按摩师得不到足够的休息,白天工作也无法调整到一个好的状态。恶性循环下,会威胁到身体的综合健康。

3.从基本人权上讲,劳动者享有减少职业危害的权利,而雇佣方也有义务提供避免受雇者在劳动中面临健康风险的条件

4.“人格尊严权”,一个人的尊严包含有权不让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用按摩室就寝的按摩师睡觉的铺盖和其他生活用品很可能会暴露在来消费的顾客眼里,缺乏隐私保护。

5.即使有专门存放生活物品的地方,老板把招待顾客的工作场所充当为按摩师休息用的私人场所,也是不尊重顾客、不尊重按摩师的不合理安排。

口头协议如何维权?

从事推拿行业的视障朋友们大概都知道,这一行业存在着一些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事情。可是盲人推拿师还是得吃饭,想获得报酬仍需工作。所以许多开按摩店的老板采用了“口头协议”方式来进行招聘员工。

此种方式对老板而言有两大优点,一是老板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员工工作待遇,不需要承担签订劳动合同中的条条框框。比如最低工资保障、承担给员工购买多种保险的费用、因工商导致的医疗费用之类。

二是因盲人推拿这一行业的特殊性,推拿师可能每天实际进行操作性工作只有几个小时,而待班的工作时间是从推拿店早上开始营业后直至晚间打烊。这段待班加有实际操作性的工作时间大约有十六个小时,老板们无法区分、也无法保障每天不能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大部分按摩店老板采取了更能适应该行业的口头协议。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的第十条中说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口头形式的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接受聘用的盲人推拿师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口头形式的协议,很难举证出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时候口头形式协议的保障,完全要取决按摩店老板的诚信度。

在此王先生提醒同行人士,在与按摩店老板商定劳务事项与工作待遇时,不妨打开手机进行录音,以便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切身利益。同时向推拿行业的老板们呼吁:“你若诚心,请先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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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泽宇
青年视障者,摆脱推拿行业的失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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